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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明慧
《关于健全完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原先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5个职业技能等级基础上,增设学徒工、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形成“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职业技能人才晋升“天花板”。
技能人才可通过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自主技能评价以及行业组织、职业(技工)院校、普通高校等机构组织的社会化评价,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围绕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有效融合,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同时在学习进修、科研攻关、技能革新、工艺改进、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建立平台,助力高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对应“新八级工”序列和各等级(岗位)技能要求,还将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和社会化、市场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