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订婚强奸案看法律与大众认知的摩擦#给彩礼不等于性同意应成常识##订婚强奸案二审驳回上诉#
山西大同 “订婚强奸案” 判决,这起案件从案发时起,一直都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引发了强烈的社会讨论,因为它触及法律规定与民间风俗之间微妙的冲突,也由此导致了不同社会观念之间的碰撞和撕扯。其引发的讨论却如涟漪般在社会各界持续扩散。此案争议的核心,深刻反映出法律条文与大众传统认知间的激烈冲突,尤其是女权主义叙事的介入,更是将这种矛盾推向了顶点。当下,诸如“给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这应成为常识”以及“破除订婚就有性权利的错误观念”等话题在网络上热度飙升。更激进的观点甚至延伸至婚内强奸问题,强调婚姻并不意味着一方拥有性权利。
必须明确,从法律角度来看,“给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众多法律专业人士,从律师到关注女性权益的博主,都能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坚定指出,不认同这一观点的人缺乏对法律的基本理解。甚至可以围绕这一话题开展一系列科普活动,深入阐释女性意愿在两性关系中的关键地位和重要性。
但是问题远非如此简单。暂且不提“疑罪从无”这一同样作为法律体系基石的原则,更为关键的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法律的本质。在对单个案件的解读中,把事情解释清楚并非难事。即便年幼的孩子,在给定立场的情况下也能做到。但法律的根基和价值并非仅仅在于在单个案件中自圆其说。相反,在一系列复杂案件中确保逻辑连贯、公平正义以及广泛适用性才是必要的。
我们可以大力倡导“彩礼不等于性同意应成为常识”,并努力破除“订婚赋予性权利”的错误观念。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按照这种逻辑,在当前社会环境下,那些选择给彩礼和订婚的人似乎显得不明智。毕竟,根据这种观点,彩礼、订婚,甚至婚姻本身,都无法保障性同意,也无法赋予相关方任何实质性权益。这意味着将公众长期形成的传统认知置于尴尬境地,并对其造成无情冲击。这也暗示着,在过去十年围绕彩礼的激烈争论中,所有支持给付彩礼的观点突然变得毫无意义,因为在这种新解读下,彩礼无法保障任何权益。
从法律条文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令人费解的是,在这场订婚强奸案的广泛讨论中,没有一家媒体提及这一法律条款,相关部门也未见执行。当彩礼与性同意的关系被热烈讨论时,彩礼本身的合规性问题却被选择性忽视,这发人深省。
进一步分析本案中公众认知与法律的冲突,在传统观念里,订婚是婚姻的前奏,是双方及其家庭对未来婚姻生活的郑重承诺与筹备。其中,彩礼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社会意义。在许多地区,彩礼被视为男方家庭对女方的重视与接纳,是两个家庭建立联系的重要纽带。然而,现代法律对保护个人权益,尤其是女性的性自主权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这种传统认知与现代法律之间的差距,使得公众在面对此类案件时,很容易陷入困惑和争议。
从女权主义叙事的角度来看,强调女性的性自主权无疑是正确且必要的。在任何亲密关系中,女性都应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这是对女性人格尊严和身体权利的尊重。然而,在实际操作和观念传播过程中,一些极端观点的过度宣扬很可能引发公众的误解和反感。当“给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被片面解读为彩礼毫无意义,订婚也无法带来任何预期的婚姻保障时,就会触动传统观念的敏感神经,从而引发更广泛的社会争议。
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充分考虑社会现实和公众认知。法律的目的并非仅仅追求条文的严格遵守。更重要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平正义,并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在处理像订婚强奸案这类涉及传统习俗与现代法律冲突的案件时,法律工作者需要更加谨慎地平衡各方利益,寻求法律条文与社会情理之间的平衡。一方面,必须坚决捍卫女性的性自主权,确保依法严惩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传统习俗对社会生活的深远影响也不容忽视。应采用合理的法律解释和引导,逐步推动公众观念的转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