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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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
4月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相关知识!
民族政策法规宣传之一
0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指出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新理念瓣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提出,必须深刻认识做好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必须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必须坚持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必须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必须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02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03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原则。
04
无论是信教群众还是不信教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在教义教规与法律发生矛盾时,要始终坚持国法大于教规,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05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发现非法宗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场所、非法传教人员、非法宗教活动及其他违法、违规、干涉基层公共事务行为的,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宗教、公安等部门报告。
06
合法宗教活动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或经宗教部门批准的场所举行,由经宗教部门备案的教职人员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凡是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如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组织的宗教活动、乱建寺庙、滥建宗教造像、私自组织朝觐、擅自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委任教职、私设聚会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承包经营寺庙、将寺庙作为资产上市、网上非法传教,以务工经商旅游等名义出境参加宗教活动等等。
07
民间信仰场所要依法接受管理,原则上不得新建。需要重建、改扩建的,要依法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禁止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民间信仰场所。民间信仰场所不得设置功德箱,禁止以佛教道教名义非法开展宗教活动、有僧人道士或假僧假道、以佛教道教名义进行商业化宣传、搞封建迷信活动、借“神”敛财、售卖高香、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或其他耕地。
08
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实质是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从事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活动,企图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通常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利用宗教进行民族分裂活动。二是干涉我国宗教的内部事务。三是在我国境内非法进行传教活动。境外宗教势力往往借助投资办企业、合作办医院、办养老院、救助贫困学生、资助课题研究等形式搞渗透,或打着旅游观光、文化交流、学术合作、留学考察的旗号组织群众出国参加宗教活动,利用微信、QQ、电子邮件等传教,并在国内培养传教人员。公民发现境外宗教渗透活动应及时向宗教、公安等部门举报。
09
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做到“两个不得”和“五个严禁”: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