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川离开母亲家的时候气急败坏,骑着电动车疯狂地踩油门,根本不理会社区调解员拼命追喊劝说。壮汉刘大川竟然被母亲气出了眼泪,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刘大川是刘家老大,他还有一个弟弟刘建业。由于弟弟刘建业常年在外做生意,所以赡养父母的责任就完全落在了刘大川一个人身上。更加艰难的是,刘大川的父亲因病长期瘫痪在床。照顾年迈的父母本就是一件劳心劳力的事情,再加上父亲还瘫痪,刘大川就一直包揽了全部的责任。8年来,他付出了无尽的辛劳和心血,可是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怀。
刘大川的父亲在他的长期照顾下去世后,他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拒绝继续赡养母亲。一来,赡养父母本就是他们兄弟二人的责任,不应该由他一个人承担,弟弟刘建业为什么可以从中逃避,不付出劳动和金钱。二来,刘大川内心深受委屈的原因在于母亲的态度。
弟弟刘建业很少回家看望父母,每次回家也只是购买一些日用品、交付水电费等,然后很快离开。根据刘大川的说法,父亲脑梗住院的时候,弟弟刘建业甚至一次都没有回来看望过,更不用说照顾父母了。所有的照顾都是他和妻子自己承担。
而母亲却在外面向任何人吐露心声,声称弟弟刘建业很孝顺,知道冬天冷,给她买了一条价值100块的电热毯。现在父亲去世了,刘大川多年的付出仿佛一文不值了。这条100块的电热毯竟然扼杀了他为父母付出的8年时光,想想就让人难以接受。
除了母亲的态度外,刘大川也无法接受弟弟刘建业的态度。刘建业认为,既然父母的房子都给了大哥,那么大哥就应该负责照顾父母到老。如果大哥不愿意继续赡养母亲,那就应该拿出他们之间那套一室一厅房子的一半价款给母亲。社区调解员也在一旁劝说,觉得这样的安排很公平。
然而,刘大川却决然地表示,如果母亲想要反悔,那就随她去吧,房子归她,他一分也不要。在刘大川的心里,他只是希望能够公平对待,让父母的心满意足,所以,在房产问题面前,他可以放弃。他所追求的只是一个“理”字。
社区调解员尽力让双方达成一致,但是最终却无法调解成功。刘大川坚持要支持母亲将他和弟弟告上法院,他表示无论法院做出什么样的判决,他都会无条件服从。
在法院审理期间,刘大川的心情起起伏伏。他虽然坚持己见,但内心也充满了焦虑和不安。毕竟,这是关乎自己和母亲之间的争议。在庭审过程中,律师逐渐了解了刘大川的处境,并决定从法律角度给予帮助。
最终,法院做出了裁决。根据刘父母的遗嘱,父母的房产确实归刘大川所有。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儿女有义务为父母提供赡养和照料。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法院决定将父母的抚养权交由社区管理,由社区来安排合适的老年照料机构。在被告知这个判决的时候,刘大川感到一股巨大的失落感,他原本希望能够以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但现在看来这不可能实现了。
张大爷观点:
1. 刘大川是家中的老大,本应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而弟弟刘建业却长期在外打拼,对父母的照顾责任较轻。刘大川付出了八年的辛勤照顾,应该得到家人的理解和支持。
2. 刘大川的决定不再赡养母亲并非毫无道理。他认为赡养父母是兄弟两人的事情,弟弟没有义务以及严重缺乏关注,母亲却对弟弟优待,这种不公平待遇让他感到委屈,拒绝再承担赡养责任也是可以理解的。
高阿姨观点:
1. 作为兄弟中的长子,刘大川应该承担起照顾父母的责任,并不应该因为弟弟的态度或母亲的偏爱而放弃赡养。养育父母是孝顺的表现,并不应该以个人感受为依据。
2. 弟弟刘建业为父母提供了一些物质上的帮助,虽然不够全面和持续,但也是对父母的关心和关注。刘大川不应该只看到自己的付出,而对弟弟的行为不加以理解和宽容。
可以理解刘大川的决定,但对于照顾父母应该是兄弟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的观点也有一定的认同。两个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最终应该以法院的判决为准,为家庭找到一个公正和平衡的解决方案。
法律意见:
1. 根据我国《儿女抚养老人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儿女有义务赡养父母,尽力提供必要的生活、护理、教育等帮助。
2.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配偶应当互相扶养,对方因生活困难不能独立生活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
3. 根据我国《遗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子女有权接受父母的遗产,但也应履行相应的赡养责任。
4. 根据我国《社会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老年人有享受社会保障和特殊护理的权利,社会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和设施。
5.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老年人有受到抚养、照料和关怀的权利,儿女有义务为父母提供合理的照料和抚养。
通过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到在现实生活中,赡养父母的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作为子女,我们有义务尽力照顾父母的生活和健康,不能对他们的付出置之不理。对于刘大川和刘建业这样的案例,社会应该加强对家庭赡养责任的宣传和教育,从而减少类似的家庭矛盾和诉讼。同时,也应该加强对老年人的保障和关怀,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和设施,让他们晚年生活得到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