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应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并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已经上市的公司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并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定前的监事会或监事,应继续遵守原有制度规则关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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