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江苏省扬州市司法局举行法律援助工作及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张艳双,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袁慧萍,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宰宇,扬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慧,扬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尤志明等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公布,今年以来,扬州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530件,提供法律帮助2869件,接待法律援助咨询44097人次,挽回经济损失或帮助维护合法利益2800余万元。扬州市2件法律援助案件分别获评江苏省年度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和“十大好案件”。1件案件入选司法部法律援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将于2025年1月正式实施,市司法局将持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大法律援助服务的供给力度、拓展法援事项范围、全面开展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加强与公检法的沟通和衔接、深化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市司法局将稳步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强化全链条管理,选优配强法律援助服务队伍,优化案件指派,细化监管措施。市司法局还将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和同行评估工作,完善奖惩机制,规范法律援助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水平。
扬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慧表示,市中心将以《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各个环节,选优配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使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扬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建设一支经验丰富、敢于担当、能力优秀、热心公益的法律援助人员队伍。根据法律援助人员队伍情况,扬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科学分类指派案件,以维护受援人合法利益为核心,综合考虑案情与服务对象、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分类指派案件。
司法协理员是根据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需要,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协助司法所在编人员开展工作的辅助人员。今年6月,扬州市被列为第二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设区市。市司法局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与各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综合采用“统一时间公开招聘”和“现有专职辅助人员择优选聘”的方法,切实形成推动制度实施的保障合力。
发布会上,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宰宇表示,目前,全市有5个县(市、区)已全面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推进工作,61家司法所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现有司法协理员92人,其中新招22人,转任70人。(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