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尾海警局于汕尾海域成功截获一艘船舶查获涉嫌走私香烟16万条总案值约2900万元。
某日,汕尾海警局接上级通报称在汕尾对开海域疑似有走私船活动。接报后该局立即展开部署,派遣执法艇前往查缉。
在目标海域,通过雷达搜索和AIS比对,成功锁定嫌疑船舶后,执法员立即喊话示警并驾驶执法艇将嫌疑船舶截停。随即,执法员迅速跳帮控制船上人员。
经查,该船货舱集装箱内载有涉嫌走私香烟一批,随船人员无法提供该批货物合法单证。
随后,海警执法员将该嫌疑船押解回港。
回港后,汕尾海警局会同烟草部门,针对船上3个品牌,总计16万条香烟展开查验。经烟草部门核实,该批香烟价值总计约2900万元。
海关律师邵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以走私罪论处。走私香烟进境,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近20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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