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栾海明
双方当事人因供货合同货款履行不及时发生了矛盾纠纷,对簿公堂。甲公司是以生产销售农产品的企业,惹上了200万元的合同纠纷官司,可不是一件小事。
作为乙公司的代理律师,济南CBD商事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刘诚发巧用调解方法,化解了这起争议金额达200余万元的供货合同纠纷案件,维护和保障了农产品企业的正常运作,让甲乙双方握手言和,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换个角度看问题,人民调解员用“情”定调解方向
作为乙公司的代理律师,刘诚发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来承办这起诉讼案件。但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刘诚发认为以调解员身份将该案件从根本上化解更为合适。
乙公司是一家以农产品供货批发业务为主的公司。甲公司是一家经营农产品销售的公司,自上世纪80年代成立一直没有相关的法律部门,多年来凭借经验开拓市场、发展业务。
甲、乙公司自2020年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关系。双方的合作原本顺利进行,甲公司遭受市场冲击,加之对外投资等因素,资金链出现断裂风险,甲公司支付能力受到了严重影响,四年累计拖欠乙公司货款金额达到二百余万元。经了解,甲公司认可应付款金额,但因资金链问题,甲公司希望多争取时间延迟付款,乙公司则希望尽快足额付款。
经多次与双方沟通,调解员认为甲乙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付款,解决了付款问题,矛盾就从根源上化解了。调解员决定以调解员身份通过调解加赋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的方式,化解矛盾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双方诉讼成本支出。
一招帮农企解脱困境,构筑法治化营商环境
调解员深入了解案件矛盾产生本源,透彻分析可见法律风险,多次安排两家公司参与调解。调解员开诚布公的把两家公司的现状、困难及痛点指出来,他强调:“双方的争执归根结底是金钱问题。如果对方的资金周转遇到困难,导致资金链断裂,即便赢得诉讼,也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会给双方带来巨大损失。”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的认识发生了改变,使得原本陷入僵局的案件出现了转机,双方当事人开始逐步进入调解阶段。
双方最终的着眼点在于甲公司付款保障,甲公司还担心有了诉讼记录会影响公司的形象。鉴于本案已经提交法院诉讼,调解员提出可以采取多方联动的调解机制,也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下,争议双方确定还款总金额,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这些内容明确后,双方共同向公证处申请《赋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这种方式既解决了乙公司担心的调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甲公司担心诉讼记录影响公司形象的顾虑。
“赋强公证”不仅确保了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且其强制执行效力等同于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这一做法不仅全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而且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诉讼对企业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在调解组织、公证处、律师的多方联动下,成功运用多方联动调解机制,最终解决了甲乙公司的矛盾痛点,实质性的达成了双方和解。
农企百里送锦旗,感谢“调解”帮大忙
案件圆满解决后,甲公司与乙公司均向调解员寄送了感谢信,以表达他们对调解员的深切感激。在这些信件中,两家公司对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公正立场和无私奉献给予了高度评价和感谢。他们特别强调,在处理这起争议案件时,调解员不仅站在乙公司的立场上,全力维护了其合法权益,还成功解决了货款问题,显著降低了诉讼和保全费用,从而减轻了乙公司的诉讼负担。
同时,调解员还主动为甲公司提供了宝贵的帮助和建议,有效地推动了争议的解决,为民营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保护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还消除了乙公司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全心投入到企业的创新与发展之中。此次矛盾纠纷的化解,从根本上解决了纠纷,确保了两家公司的持续合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树立了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