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法治惠民工程。今年9月底,新修订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审议通过,并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8日上午,以“法律援助暖人心 公平正义在身边”为主题,江苏省市区三级司法行政部门联动开展宣传《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暨“送法进零工市场”活动。
《条例》是全省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依据。新修订的《条例》充分体现法律援助特色优势,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形式范围、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对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条例》,“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被单列为法律援助服务的类型之一,遭受校园欺凌,农作物和养殖产品受损,征地拆迁权益受损严重,使用伪劣农资产品造成经济损失,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受到侵害等,也被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援助也得到加强。此外,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放宽,还规定了“申请人因重大疾病或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例外情形。
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江苏省零工市场年均接待求职者3万人次。2023年,江宁区司法局在市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把法律服务送到了就业市场“第一线”。活动现场,江苏御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就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当事人申请法援时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情形等作详细介绍。司法局工作人员、公益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来访求职人员解答法律疑惑、提供维权建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循环播放《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小司普法课堂》等普法视频,并发放《法律援助法》《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普法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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