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曝光『先享后付』套路多,揭秘消费新趋势下的法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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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2: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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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消费模式正在经历一场革命性的变革。“先享后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正逐渐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电子产品到订阅服务,从健身会员到美容护理,这种模式似乎为消费者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和灵活性。

然而,在这光鲜亮丽的表象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风险和消费陷阱?消费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01、 先享后付

‌先享后付‌是一种基于用户信用评估的消费模式,允许用户在消费前无需立即支付费用,而是在享受服务或购买商品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在当前市场中,“先享后付”模式已经相当普遍,尤其是在电商领域,如大型购物节期间的双11、618等,它成为了促进销售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

这对于消费者而言,既是一件好事,也暗藏了风险。

除了线上电商领域,线下市场也开始“先享后付”的消费模式。但是很多消费者投诉,这种“先享后付”听着好听,实际上却是套路满满。《财经调查》记者依据消费者提供的投诉线索,随即前往江苏南京、天津、浙江杭州的祛痘门店进行调查。

在三地的调查中,记者进店后的流程几乎一致,面部检测、分析皮肤问题、制定方案,然后推荐“先享后付”支付模式,办理分期付款。

记者流露出对后续还款压力的担忧时,店长就劝记者办理期数更长的分期业务,降低每期还款金额,并强调这项服务没有任何利息。

在杭州市钱塘区的龙湖金沙天街户外步行街,一百多米的街道上就有多家不同品牌的祛痘门店,记者随机走进一家名为“痘院士专业祛痘·皮肤管理”的美容门店,以消费者身份进店体验时,原本和店长商量好通过“先享后付”消费2980元,一共做10次。

可当记者体验完第一次做脸后,这家门店的经理竟开始劝记者办理5980元的套餐,半年内不限次数。经理对记者说,5000元以上可以分9期,每个月只需要还664元。而之前说的2980元只能分三期,每个月是993元。相比较而言,5980元的套餐更没负担。

在记者一再争取下,门店为记者办理了2980元分6期的“先享后付”方案。但在操作过程中,经理一直在试图拿走记者的手机进行操作。见记者不肯松手,经理干脆起身,直接在记者手机上替记者操作。很多页面一闪而过,记者就这样稀里糊涂地完成了签约流程。

手机上的操作结束后,记者还被代为签约了《服务确认书》,这上面赫然写着本人操作,工作人员没有拿着手机进行操作。这个环节不仅被录像、还要按手印。几天后记者以不在杭州生活为由提出解约,门店以必须到店签字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请求。

上述“先享后付”的乱象在市场上很常见,甚至发现许多公司都在为商家提供“先享后付”接入服务。

“先享后付”“先用后付”到底是消费新趋势还是消费新陷阱?

02、 风险提示

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先享后付”模式以其独特的便利性和灵活性迅速在消费市场中崭露头角。然而,正如硬币的两面,这种模式在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暗藏着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和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可能性。

一、消费者不知情

有不少消费者在线上购物时发现莫名其妙勾选了“先用后付”,不需要额外输入密码或者刷脸就可以完成订单。尤其是不熟悉互联网规则的老人和小孩,更容易产生困扰。

线上如此,线下更为恶劣。一些商家在签约过程中,擅自操作消费者的手机,完成签约流程,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了长期债务。

【消费者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二、开通容易解约难

部分电商平台在推行“先用后付”功能时,风险提示不足,没有明确提示和确认步骤,或者设置得比较隐蔽。

一些消费者反映后续想要关闭“先用后付”功能却很难找到操作入口,并且必须等待所有订单完成或售后服务结束才能关闭。

在央视财经记者的暗访中,一家“先享后付”公司的工作人员强调,消费纠纷发生时,消费者若想终止履约,不仅要交违约金,还只能求助商家从后台解约。如果商家不想解约,钱就会被一直划扣。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三、合同欺诈

在“先享后付”模式中,某些公司利用信息优势,将授权支付平台信用体系和强制扣款的协议用小字标注在页面下方,使得消费者很难察觉这些关键信息。由于消费者缺乏专业的查看合同的能力,他们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约,从而陷入不利的交易中。

一旦消费者稀里糊涂签约,他们可能会发现自己被强制扣款,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债务。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欺诈。

【合同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除此之外,消费者很可能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在传统的消费模式中,消费者在支付时会感受到金钱的流失,这种即时反馈有助于他们控制消费欲望。

然而,在“先享后付”模式下,由于支付被推迟,消费者在消费时不会立即感受到金钱的减少,这种缺乏即时反馈的情况可能会促使消费者进行更多的非必要消费。

03、 识别与维权

“先享后付”模式像预付式消费、信用卡分期和信用贷款的结合体,但性质又不完全相同。这种模糊的定义使得该模式缺乏有效监管,成为一些商家和运营公司规避监管的手段。

商家在享受销售额提升和客户忠诚度增强的同时,也必须面对运营成本的增加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消费者在获得便利和灵活性的同时,也面临着过度消费、信用风险和法律监管的挑战。

作为消费者,可以有自己的消费习惯,但是要注意避免因为“先享后付”的消费模式导致自己的信用受损和财产损失。我们在线上线下消费时,应该如何识别商家的套路呢?如果不幸掉入陷阱,又应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消费,都要警惕“先享后用”,在付款时应选择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尤其线上付款时,“先享后用”可能自己打开了,在付款时要注意是否是常用的付款渠道和支付路径。

其次,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诚实评估自己的支付能力,不要因为“先享后付”的便利性而进行冲动消费。尤其是在参与大型促销活动时,消费者需保持冷静,避免被极具诱惑的活动折扣所吸引,谨慎对待每一笔交易,务必核实商品的必要性,防止无用消费。

最后,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合同内容不清晰而产生纠纷。并保存好购物凭证、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据,以备纠纷发生时作为证据。

编辑:众众

审核:邱邱

法律审核:小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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