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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期
对此,该茶具品牌方一工作人员回应,产品是自研的,只授权给经销商售卖,其他人买了只有使用权,不能二次售卖,除非经过公司授权,否则一律构成侵权,将面临我司起诉。
该员工还称,无法授权给个人,必须要有公司和相关资质,这种官司已经打赢好几个了,获赔的钱都给合作律所了。
本栏目邀请了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武卓越律师、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高明律师、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于晓楠律师就相关话题进行法律解读,供读者参考。
该公司所谓的“侵权”
到底侵犯的是什么权利?
该侵权指向并不明确。推测是可能指向侵犯商标等知识产权或者侵犯特许经营类权。
如果指向侵犯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注册商标是权利人对于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未经许可不能擅自使用。 一般情况下,出售个人闲置物品不会构成商标侵权,但出卖人将旧货翻新后重新销售,破坏了商标权人对商品质量的控制,有可能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如果指向特许经营类的权利:品牌方可能将自身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准、专利等许可给特定主体使用,被特许人约定支付特许费用,非经许可其他人不能擅自经营,否则可能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这类特许经营合同中,对于特许人(这里指向品牌方)有严格要求,经营年限、直营店规模等也有明确规定,同时特许方必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商务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购买者只有使用权是否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从民法典规定可以看出,所有权的是物权的一种,而且是最全面的。使用权是所有权的组成部分。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使用权),也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等行为改变权利归属(处分权)。
对于茶具这类普通商品来讲, 购买者支付了价款并且取得了商品,交易完成,就取得了所有权,可以实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权能。品牌方号称“购买者只有使用权”明显不合理。
消费者出售二手商品到底是否侵权?
不能完全排除出售闲置物品构成侵权的可能性,但品牌方应当首先明示权利内容并提供必要证明。依照前文所述的情况,目前难以判定出售二手茶具的行为构成侵权。
无论是现场交易的“跳蚤市场”,还是网上交易、转卖,一般情况下更多的是涉及与交易相对方的具体纠纷,不会涉及对生产厂家、商标权利人的侵权。
如果是偶发的二手交易,并伴有现状、瑕疵描述,二手卖家往往也会注明无法提供交易商品修理、退换货等售后服务,这是明确的交易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明确的例外规定,即持续性地销售相对固定物品,且有一定销售数量、价格较为稳定、频率高,并有一定收入来源的,那么法院可以认定卖家是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而非简单的闲置物品交易,从而要求卖家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等经营者责任。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七条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声明
以上仅供读者参考。本文观点不代表任何最终的法律意见,由于相关信息来自读者单方面描述的情况,本文仅从公益普法角度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讲解,并不代表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意见,不代表任何最终的法律结论,亦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结果的依据,如须办理具体法律事务,还请携带证据材料及相关文件,到具备法律服务资质的专业机构咨询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如果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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