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5 日起推广至全国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
- 参与范围:
-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 产品范围:
- 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并且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等产品。
- 购买程序与服务:
- 商业银行提高服务的便利化水平,取消了线上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录音录像”要求,便于参加人“一站式”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
- 金融机构根据个人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
- 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和风险等级确定工作。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根据风险等级,分类展示个人养老金产品,强化风险提示。
- 领取条件与方式:
- 领取条件: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原有领取条件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领取方式: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且领取方式可进行变更。
- 税收优惠:
- 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 12000 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 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 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账户管理: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资金封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