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着分享“趋利避害在律师工作中的运用”。即“趋利避害”在业务开拓、收案、办案以及执业风险控制中的运用。
先讲在业务开拓和收案中的运用。
一、“趋利避害”在业务开拓中的运用
业务开拓,特指律师个人营销。
1.挖掘恐惧,给出方案
律师在营销时,要明确指出客户存在的问题。
比如,某公司老总向我咨询一个合同问题。我经过了解,发现其公司合同管理、公章管理很混乱,有业务员签了合同给客户,其他人都不知道。于是,我明确指出:“贵司合同管理、公章管理混乱。”
在指出问题后,我充分挖掘出其恐惧的地方。这样才能引起其重视,才会决心改变。这是“避害法”的应用。
于是,我接着说,“某建筑企业,曾经有人偷盖公司公章,结果给公司造成了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贵司若不规范公章和合同管理的话,也有可能给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当其有迫切改变的意愿后,明确其需求。即告知其如何解决问题,满足其需求,排解其忧虑。一般可以给出二三种选项供其选择。
最后,我告诉某总说,“你可以聘请一位法务,专门管理公章和合同,也可以聘请一位法律顾问,对贵司的所有管理流程进行梳理和规范。”
后来,某总说想请一位法律顾问。我说,“我只做刑事案件,不做法律顾问。如果你需要,我可以推荐一位专业的律师给你。”
注意:一是不要含含糊糊地指不出具体问题;二是不要过于夸大恐惧,令人产生怀疑;三是指出问题后,不要拿不出解决办法。你要让你的客户,同你谈完后很高兴,而不是很忧虑地离开。
2.律师能给客户做什么
在营销时,律师要充分展示自己的特长,吸引客户主动来找你。你所能带给客户的利益,就是客户找你的理由。这是“趋利法”的应用。
律师在职业定位以后,围绕定位,一定要努力提升自己,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全面发展,让客户对你有相见恨晚的感觉,非你不可。
3.利可享不可独
律师在成长过程中,在学习方面,在营销方面,该花的钱,还是要舍得花。俗话说,舍得,舍得,不舍不得。没有投入,也就没有产出。
还有,别吃“全鱼”(详见《智慧的人不吃“全鱼”》)。也就是说,要舍得分利。与人合作,如果该得七成,则我只取六成。懂得让利,路才会越走越宽。
如果与自己的合作伙伴争利,那么其以后必将不再与你合作。而且,一旦此事传扬出去,也没有人再会同你合作。所以,不要因眼前利益,牺牲了长远的利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分享利益时不得违法犯罪,比如行贿受贿。
二、“趋利避害”在收案中的运用
收案,是指以签约为目的的咨询和谈判。
1.建立信任
在与客户见面后,先要做自我介绍,介绍个人、介绍团队、介绍事务所,除了基本情况外,还可以有针对性地介绍某些业绩,比如与客户所咨询的案件同类的案件及案件结果。目的就是在你与客户之间建立起初步的信任。
2.掌握信息
接待客户,是一个通过“望、闻、问、切”等方式,掌握案情等相关信息的过程。
比如,与客户一见面,你就可以观察他,从衣着、气质、年龄等方面,大致判断其身份、地位以及付费能力。
在双方自我介绍后,接着听客户介绍案情。
在其介绍案情时,注意聆听,并注意观察其反应,可以适当引导客户的叙述。
在其介绍完案情后,可以有针对性地发问,尽可能多的了解案件信息。
3.分析利害关系
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根据事实和经验,准确分析出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利”和“害”,再根据趋利避害原则,预测出案件可能的走向和结果。
在此过程中,要用你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巩固客户的信任。
4.提出解决方案
人,是活在希望当中的。如果没有了希望,也就没有了行动的理由,也没有再投入资源的必要了。
所以,要让客户看到希望,充满信心,但不得承诺结果。
你可以按趋利避害原则,拟定对委托人更有利的代理方案,可拟二三个方案任其选择。
5.对结果不做保证
执业纪律要求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承诺。这既是对律师的要求,也是对律师的保护。
因为,律师行业有一句名言:一切皆有可能!
如果承诺了结果,万一没有实现,律师可能会有麻烦,至少也会要求退回律师费,严重的还会被行业处分。
(未完待续)
—————————————————
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