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在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获批,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足球之乡”、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梅州具有深厚的足球历史和文化底蕴。但近年来,青少年足球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一直存在。如何满足青少年多元化、多层次的足球运动需求,让足球事业在梅州基业长青?梅州通过立法推动足球改革发展,用立法保障足球与教育的深度融合,唤醒社会对青少年体育教育的重视。
“足球之乡”梅州有着深厚的足球底蕴。图为五华惠堂体育场。 南方日报记者 何森垚 摄
敢为人先!梅州“摸着石头过河”,在全面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组织起草法规文本,反复征求意见、多次论证修改,最终出台全国首部足球相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出台背后有怎样的故事?立法将为梅州青少年足球发展带来怎样的变化?这一开创性法规将为地方足球立法带来哪些可参考、可借鉴的经验?《条例》施行前夕,南方日报记者带着问题走访了相关部门和学校。
梅州足球的根是“全民皆足球”
“这边,传球过来!”每天下午放学后,梅州市梅江区人民小学的绿茵场上总是人声鼎沸,学校各年龄段的小球员在这里进行足球训练。在五华县惠堂体育场旁,每当遇上中超比赛,周围的小店总是客人不断,无论是主队球迷还是客队球迷,路过总会买点东西……
梅州足球底蕴深厚,青少年喜爱从事足球运动。图为五华县高级中学学生在进行足球训练。 袁群华 供图
梅州是一座流着足球“血液”的城市。在《广东省足球产业研究报告》中,梅州以28.3%的足球人口比例高居广东各城市首位,超出广东平均值10多个百分点。梅州拥有足球场地1027块,平均每万人2.6块,居全省第一、全国领先。
梅州市足球协会副主席丘建谊这样解读梅州“足球之乡”的内涵:“梅州足球的魂是历史传承,梅州足球的根是‘全民皆足球’。”
作为中国内地现代足球发源地,梅州拥有悠久的足球传统和浓厚的民间氛围,街头巷尾、校园操场,青少年对踢球的热情如潮水般汹涌。据统计,目前梅州市现有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147所和省校园足球推广学校183所;参与足球活动学生人数达25万人,占全市中小学生总数的40%以上;每年常态化开展校园足球赛事活动达5000余场次。
进入新世纪,面对日新月异的世界足球发展潮流,早在2009年梅州就开始了足球发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探索,出台了十年发展规划。在第一个十年规划结束后的2021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梅州足球十年发展规划(2021-2030年)》《梅州市足球特区建设规划》等规范性文件。
然而,因为参与足球的人口众多,梅州青少年足球发展一直以来都面临着不平衡与不充分的现实困境,许多孩子的运动需求并未得到应有的满足。此外,梅州青少年足球建设体系、青少年球员选才体制和升学通道等都急需尽快规范,才能更好地适应当代足球事业的发展。
“青少年是未来,如果无法保障青少年对足球运动的需求,更无法保障‘足球之乡’未来的发展。”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远东认为,足球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而青少年足球就是这项系统工程的奠基石,“若根基不稳,则大厦将倾。”
在梅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便已开始思索出台与足球相关性的法律。但在全国范围内,至今未有与足球相关的法规条例。没有可参考的范本,意味着每一条条例都是开创性的内容,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青少年足球发展面临的问题、群众对足球发展的现实需求,迫切需要法治化的保障。而‘足球之乡’的底蕴、梅州多年来对足球发展的探索,给了我们立法的底气。”杨远东说。
“足球之乡”梅州有着深厚的足球底蕴。图为五华奥体中心惠堂体育场。
正是在“足球之乡”应担起开创足球地方性立法责任和义务的信念引导下,2022年5月,梅州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梅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该规划将《梅州市足球特区建设与发展促进条例》列为第二类项目(有立法需求但时机尚未成熟)。2022年6月,规划以市委名义印发。
梅州市开始了全国首次足球地方性立法的探索之路。
三年立法之路走得较为艰难
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推进足球立法无先例可参考,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每一步都走得小心翼翼,且较为艰难。
从最初的《梅州市足球特区建设与发展促进条例》,到后续的《梅州市校园发展促进条例》,再到最终的《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梅州市人大常委会“三年磨一剑”,中间虽然经历了不少曲折,但也获得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
足球立法项目列入《梅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之后,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直跟体育、教育等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做好立法前的跟踪协调工作。
2022年10月,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立法项目征集意见中就收到了开展校园足球立法的建议。“最初想从梅州市足球特区建设的角度切入立法,但发现足球这项运动与各项工作关联紧密。如果立法太全面、切口太大,在没有上位法支持的情况下,立法难度就很大。所以我们参考了各界意见,决定从小切口切入,将立法方向聚焦到校园足球。”杨远东说。
依次经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梅州市校园足球发展促进条例》列为2023年立法初次审议项目。
随后,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起草工作座谈会,成立起草专班,确定由嘉应学院梅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进行具体起草工作。草案初稿于2023年5月至7月先后由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座谈会等,对初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草案送审稿。
《梅州市校园足球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一审后,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就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向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相关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社会公众尤其是足球界人士建议,可以扩展适用范围,覆盖到整个青少年足球领域。“他们认为如果仅局限于校园,并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热爱足球的青少年,所以建议扩大涉及的领域。”杨远东介绍。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等单位经过研讨,认为将草案更名为“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是可行的。
更名看似仅是几个字的更改,其实是大方向的变化,意味着之前草案中的架构体系要推倒重来,再次论证。
今年春节前,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更名情况,对原有草案进行篇章结构调整和内容充实,初步形成了后来的《条例》。
在经过多次实地调研,参加省人大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召开重点条款座谈会、立法协商会、表决前评估会,参与足球专家在线讲座互动等形式,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收集意见建议,并首次通过广东省“数字人大”平台向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一系列征求意见活动,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不断修改完善《条例》草案。2024年9月27日,《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获得表决通过,并于11月28日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谈及这三年立法之路,杨远东感慨万分,“这些年,法工委和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等立法专班的同志一边深入校园、走进球场,咨询走访专家、足球界人士,一边收集各种资料、相关信息,光是查阅各级文件、经验做法资料就超过了1100多份,开展重要立法活动将近60场。”
针对性破解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在梅州市梅县区业余体校的足球场上,女足运动员在教练的指导下进行对抗赛训练,这些经过层层选拔上来的小球员都是各地的好苗子。
“我们每年都会组织教练员到各中小学校选拔优秀的足球苗子,建立完备的青少年男、女足球梯队,并坚持开展集中训练。”梅县区业余体校足球教练员张良华说,一直以来,青少年球员选才体制和升学通道等不规范的问题,困扰着梅州青少年足球的发展。
梅州通过立法破解影响青少年足球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袁群华 供图
而这些问题在《条例》中都得以回应和提供了法治思路。
《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主要包括足球普及与青训、人才发展、竞赛体系、场地建设与管理、文化与产业等内容。
在《条例》立法过程中,起草专班深深感受到足球虽小,但足球运动的牵涉面非常广。要把足球运动发展好,光靠体育部门和足球协会来推动是不够的。
“足球场上虽然是11名球员,但是支撑起这11人的却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例如校园足球、青训体系、竞赛体系、场地建设与管理、足球文化、足球产业等。”杨远东认为,足球和每个人息息相关,推动足球运动发展要靠全社会的力量,“只有把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动员起来,才能真正把足球运动这个摩天巨轮转动起来。”
起草专班搜集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其中不少涉及梅州青少年足球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针对足球运动员升学通道不畅的问题,《条例》第三章“足球人才发展”中第二十二条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探索建立青少年足球人才全过程培养输送模式,打造小学、初中和高中、大学相互衔接的升学保障体系。
“畅通升学通道是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的最重要环节,是畅通青少年球员进入上一级学校、各类优秀运动队、有关足球职业俱乐部的通道。建立和完善教育、体育和社会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是增强青少年及其家长走足球道路信心最关键的一环。”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杨洋说。
针对普遍反映的教师待遇不足问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学校足球教师、教练员与其他学科教师、班主任同等计算教学工作量,足球教师、教练员开展足球教学、训练、竞赛等活动可转换为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评聘等标准设置上,可突出足球教学工作的特点,保障足球教师、教练员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针对足球人口就业问题,《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三条提出,推动扩大足球行业就业人口,培育足球赛事运营、策划、营销人才,拓宽球探、经纪人、裁判员、康复师、咨询师等足球相关就业岗位,鼓励社会人士和退役球员围绕足球赛事、青训等开展就业创业。
“从足球发达国家发展经验来看,高水平的足球发展必然是建立在充分普及、优中选优的基础上。青训梯队往往会出现高淘汰率现象,对没能走上职业足球道路的小球员,做好体教融合是一方面,如何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也是关键。只有这样,才会有更多家长放心让青少年选择足球,树立足球行业的良好形象。”杨洋说。
除此之外,《条例》对解决体教融合、运动风险、普及程度、足球氛围、场地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给出了法治探索。
《条例》的出台在梅州各界引起了巨大反响。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条例》既为梅州足球运动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动力,也为广东足球、中国足球的改革发展注入活力。
“发挥好了率先立法的‘试验田’作用。”梅州市体校校长周健粦对《条例》的制定实施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优化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成长体系,“青少年运动员从选拔、升学、就读、训练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对我们运动员的培养很有好处。”
数读
○梅州拥有足球场地1027块平均每万人2.6块居全省第一、全国领先
○梅州市现有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147所
省校园足球推广学校183所
○参与足球活动学生人数25万人
占全市中小学生总数40%以上
○每年常态化开展校园足球赛事活动5000余场次
■一线观察
以法治之力育球乡未来
在中国足球发展的道路上,梅州无疑是令人瞩目的。“足球之乡”的美誉不仅是对梅州足球领域过往成绩的肯定,也被赋予了推动足球改革发展的期望。
作为全国首部针对足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的施行,不仅是梅州足球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中国足球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
即便有着得天独厚的足球文化氛围和不俗的青训基础,梅州足球的发展依然面临诸多挑战。例如,如何进一步提高足球普及率,如何规范和推动青少年足球训练的标准化,如何更好地打通升学通道,如何更全面地覆盖足球场地设施,如何将足球文化与现代产业融合等问题都亟待解决。
而《条例》为破解这些问题提供了更多思路。从内容上看,《条例》涵盖了足球普及与青训、人才发展、竞赛体系、场地建设与管理、文化与产业等多个领域,全方位的立法思路有助于构建一个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的足球生态系统。尤其是在体育与教育的深度融合方面,《条例》提出了具体措施,有助于为青少年的运动生涯扫清路障。
通过法律途径为各项实践活动提供依据和保障,这不仅提升了地方政府在足球发展事务中的执行力和权威性,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样本。
可以说,《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为梅州及国家的足球事业注入了新动能,它不只是法律条款的简单堆砌,而是梅州人民对足球发展的美好期待。期待《条例》施行后,能为梅州营造更为浓郁的足球发展氛围和更为丰厚的足球人才储备,持续擦亮“足球之乡”的招牌和魅力,同时为中国的足球事业贡献更多的“梅州智慧”和“梅州力量”。
来源 南方日报 南方+
记者 张柳青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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