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在网格员的见证下达成和解
出租人按约定当场履行
承租人还能反悔另行起诉吗?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0日,李某向蔡某转账2000元作为租赁房屋的定金。12日,李某与蔡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李某租赁蔡某商业街门面房,租金每年22000元,房屋租赁期限自2023年10月22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止。其中,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为装修免租期。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年租金内的2个月租金。
2024年6月,蔡某以嫁女儿为由要求收回门面房。
2024年6月9日,在所属辖区网格员的见证下,双方一致同意:蔡某退还李某租金7100元,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蔡某当场履行。
事后,李某诉至离石法院,请求蔡某返还剩余租金和赔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原告李某与被告蔡某的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被告已退还原告租金,双方之间的纠纷已解决完毕,原告提起诉讼,有违诚信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诉讼请求。
来源:离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