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如何提升开发区运行效率,激发开发区的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近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立法质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湖南省开发区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以下简称“二审修改稿”)予以公布,对外征求意见。
动态管理 发展长期滞后的可能降级撤并
为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二审修改稿明确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建立退出机制。
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开发区评价体系。开发区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扩区、调区、升级、整合、退出的基本依据和薪酬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大对经济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的开发区在扩大规划面积、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其升级为更高层级的开发区。对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招商引资困难、环境保护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向管理该开发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整改建议;对无法完成整改任务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核减面积或者予以降级、撤并。
关于功能定位和赋权赋能,二审修改稿提出,开发区应当坚持经济功能定位。开发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管理开发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将自身职责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开发区承担;开发区不得托管、代管行政区划建制或者部分行政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开发区权责清单,依照法定程序将开发区确实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开发区。
留才用才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
人才是开发区的核心竞争力,如何才能为开发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二审修改稿提出,实行更加开放的人事人才政策。
在人员管理上,二审修改稿提出,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限额内,自主确定本单位岗位设置。依法依规核定开发区编外聘用人员额度,不得超出核定额度新增编外聘用人员。支持开发区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人才依照有关规定有序流动。创新开发区选人用人机制,选人用人应当注重能力、品行和业绩,不受身份、资历、任职年限的限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开发区可以实行岗位聘任、末位淘汰等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和全员聘用制;可以采取市场化方式选聘管理和技术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的绩效薪酬制度。
同时,在人才保障上,二审修改稿提出,开发区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和服务保障机制,把开发区打造成培养经济型管理人才的主阵地。开发区应当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吸引中高层次等各类人才、高校毕业生在开发区就业创业,支持开发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产业发展所需人才;支持高校科研人员通过兼职取酬等方式参与开发区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
土地保障支持对闲置用地依法进行处置
在土地保障和利用上,二审修改稿提出,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开发区用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
开发区用地应当纳入管理该开发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该开发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增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在开发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和开发区应当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开发区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开发区工业用地供应应当坚持租赁、出让并重,推广标准地加承诺制以及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一般不得增收土地价款。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盘活利用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存量用地盘活机制,加大闲置、低效用地盘活挖潜力度。支持开发区对闲置用地依法进行处置,对低效用地可以通过合作经营、自主开发、转让、收购储备、流转、协议置换等方式促进再开发。开发区应当加强产业用地管理,与企业签订用地监管协议,明确企业用地投入产出等指标和退出机制,强化土地出让履约情况监管。
科创投资
合理设定基金亏损容忍度
湖南拟立法引导金融资本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本报综合 如何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近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湖南省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对外征求意见。
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科技创新类基金,引导国有企业资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金、保险资金以及民营资本等其他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科技创新类基金在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时不设置针对创始人团队的强制回购条款。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通过设立基金或者直接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同时,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对科技创新类基金设置分类别差异化考核指标,考核评价以功能作用发挥为核心,综合评价基金整体运营效果。对科技创新类基金归属财政或者国有企业出资部分的收益,可以在基金组建方案中结合实际约定适度让利规则。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类基金退出机制,支持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和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探索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份额转让、并购重组等多元化退出渠道,实现资金循环使用。
对重点投向种子期项目的基金可设较高容错率
在壮大耐心资本方面,建设完善相关的容错机制、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至关重要。
在考核评价及容错免责上,征求意见稿提出,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科技创新类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基金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合理设定基金亏损容忍度;对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基金,可设置较高容错率。对科技创新类基金以及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参与科技创新类创业投资产生损失的,在尽职调查到位、决策程序合规、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关容错规定处理。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尽职免责的实施细则和负面清单。各级监察机关、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当对照实施细则和负面清单强化日常监管。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扩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覆盖面,对商业银行因提供科技信贷产生的不良贷款,按照规定及时给予适当补偿。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担保产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提高最高担保额度和代偿风险容忍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的第十一届全球湘商大会上,专门推介了湖南省金芙蓉投资基金。同时,发布会明确,“建立完善容亏容错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设置合理的容亏率,如科技创新类基金容亏率最高可达50%”。
生态环境
开展秸杆综合利用可获奖励
湖南拟出台秸秆综合利用规定
本报综合如何加强露天焚烧管理,保障粮食安全,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近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湖南省促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草案)》予以公布,对外征求意见。
关于禁烧区管理,草案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气象、机场管理等部门和机构进行科学测试,划定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合理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保障居民生活质量、机场通航和交通安全。对在禁烧区内的秸杆,可以自用、就地堆沤速腐或者综合利用,但不得露天焚烧。对在禁烧区外的秸杆,可以自用、就地堆沤速腐、综合利用或者有序露天焚烧。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序露天焚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制定秸杆综合利用奖励和补助政策,推动秸杆综合利用。对以下方式开展秸杆综合利用的,给予奖励和补助:将秸秆作为主要源料用于有机肥生产和应用;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推行秸秆直饲、黄贮、青贮等利用方式;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将秸秆燃料化循环利用,开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热电联产、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和气化清洁能源利用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支持秸杆综合利用。
根据草案,违反规定,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以及其他农业经济组织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处五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