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在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贵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情指中心主任周健就《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中有关电子芯片这一全新养犬电子标识,以及公安机关在养犬登记与条例贯彻落实方面的工作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周健介绍,犬只“电子标识”是一种用于精准识别犬只身份的先进技术手段。在《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里所规定的植入式犬只电子标识,其体积如米粒般大小,内部带有唯一编码。通过专用注射器将其植入犬只肩胛部位,能够实现芯片编码与所养犬只的“一对一”精准数据绑定,从而为犬只赋予独一无二的身份信息,这将为养犬管理的精准化与信息化提供关键支撑。
关于向公安机关申请城镇养犬登记,周健进行了详细阐述。
一是电子标识植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养犬人为犬只实施强制免疫时,应当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一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养犬电子标识损毁或者失效的,养犬人应当及时申请补植。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的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二是养犬登记申请。《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养犬人应当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并取得电子犬证后,方可饲养犬只”。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养犬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中第四项规定,养犬人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电子标识植入证明”。从《条例》规定来看,在贵阳市城镇范围养犬,饲养人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是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许可登记,合法饲养犬只的前置必须条件。
三是公安机关受理养犬申请的范围。《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和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城乡一体化管理需要确定的其它区域内犬只的饲养、免疫、登记、经营、服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因此,公安机关受理饲养地在上述区域内养犬登记申请,依法审查批准饲养行为和发放电子犬证。
另外,还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1.目前仍未办理养犬登记的,养犬人应先行携犬只完成强制免疫并植入电子标识后,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2.已为犬只免疫和办理养犬登记的,养犬人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及时植入电子标识,并登录养犬管理APP,补录电子标识等有关信息;3.电子犬证有效期为一年,届满前十日内,养犬人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延续登记。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情指中心主任 周健
在谈及下一步贯彻执行《条例》的工作安排时,周健表示,公安机关将多管齐下,全面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强化部门合作。一方面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向广大养犬市民公布免疫机构和电子标识植入场所名单,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对犬只实施强制免疫和同步植入电子标识;另一方面加强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全面推动我市依法、文明养犬社会参与度,构建完善文明养犬社会化治理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服务保障。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实现养犬登记“一次办”、全程网上办、随时办,提升养犬市民办事便捷度和满意感。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将宣贯《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作为提升养犬管理实效的工作重点,在全市范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以养犬人为宣传重心,提升《条例》普及率、知晓率,为贯彻落实打好社会基础,为《条例》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