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记者从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五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工作亮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1月至2024年10月,铜仁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27件,审结224件。
一是妥善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权者的民事责任,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如在审理江口县振兴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发出全省首份水源地司法保护禁止令。
二是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聚焦生态环境、动植物保护等领域,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赔偿损失、修复生态并重的办案理念,着力加强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力度。在江口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代某飞、彭某壮等四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当庭宣判后前往司法修复基地开展渔业生态修复,增殖放流鱼苗7万余尾,并联合检察院、渔政、司法局等部门对增殖放流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高效完成了渔业生态修复。
三是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行政机关完善监管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德江县人民法院审结的某县自然资源局怠于拆除行政相对人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叶猴栖息地内占用土地违建案,判决该局需依法履职后,违法建筑得到及时拆除,黑叶猴等生物“家园”重归安宁。铜仁市法院始终坚持促进社会稳定与公正,保护资源与环境,完善制度与法治,以环境公益诉讼做实“司法为民”。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尹洁
一审葛永智
二审杨聪
三审朱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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