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1月25日消息,力生制药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津 02 民初 158 号民事判决书。该诉讼中,涉事双方签署的《头孢地尼分散片市场代理销售推广服务协议书》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解除。中央药业需支付推广服务费 11,106,949.67 元、奖励费 1,224,000 元、返还保证金 500,000 元、预付保证金 619,359.74 元、预期利益损失 5,000,000 元。同时,凯安瑞医药需赔偿中央药业未提货的损失 1,130,000 元。案件未终审判决,对公司利润影响不确定,公司将督促上诉,维护权益,并及时披露进展。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