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21日电 (谭伟旗 石磊 路新月)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据悉,被告闫某于2009年搬入该小区,自2014年以来,闫某因自家窗户漏风,物业拒绝维修,小区监控、单元门锁、路灯等基础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等问题,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
截至2023年4月,闫某仍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在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将闫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闫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调解过程中,法官详细了解闫某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点,向其释明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以及居民长期拒缴物业费可能引起物业企业无力维系服务成本,服务质量下滑的结果。
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物业公司同意放弃滞纳金,并主动承担案件受理费,业主主动缴纳拖欠的物业费。
纠纷虽然已经化解,但闫某说的话却一直在法官的心中萦绕。为防止更多纠纷发生,民二庭法官实地踏查该小区,与居民进行交流,详细了解物业服务及居民缴纳物业费的情况。
通过走访,法官了解到,有很大一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表示不满意,一些人已经拒交物业费,还有部分业主正在犹豫,如果不及时解决问题,很有可能发生群体性纠纷。
于是,法官立即约谈该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提出的关于物业公司存在的公共服务方面等问题,建议物业公司责令工作人员立即维修,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业主。对于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为从源头化解此类纠纷发生,民二庭结合审判实际,就如何快速提升企业形象,建立与业主的良好沟通机制,向物业企业发出司法建议。
该庭建议该物业企业履行催告业主交费程序,并提供多途径便捷业主交费的通道。建立健全业主报修反馈机制,对业主提出的需求及时回应。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赠送礼品、组织活动等方式提高业主缴费积极性及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认可度。
该物业企业在收到司法建议后,立即对工作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函,表示将认真梳理工作,及时整改问题,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小区居民的生活幸福感。通过一段时间的治理,目前,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明显减少,物业公司的收费率达到90%以上。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聚焦审执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群体性突出问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以司法建议“小药方”,做好社会治理“大文章”,切实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