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讯(记者 刘美君)近日,记者从司法部获悉,2024年4月,司法部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的调解和解制度进行了全面细化和完善。这一举措旨在通过行政复议调解,有效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自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积极作为,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质效。据统计,2024年上半年,全国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9.2万件,其中复议后未再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达20.2万件,案结事了率高达89.4%,与2023年的76.8%相比,提高了12.6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司法部聚焦调解和解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遴选了第四批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并于近日发布。这批典型案例共6个,展现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鲜明特点。
调解全程化。行政复议机关贯彻调解优先理念,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程,不断扩大调解适用范围,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更多更灵活的解决路径和方案。例如,在赵某不服吉林省某市辖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未履行行政协议的案件中,行政复议机关主持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成功解决了因征收房屋面积无法认定引发的补偿协议履行僵局。
调解精准化。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运用调解期间行政复议中止等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行政资源的制度优势,提升调解水平。如文某、宋某不服四川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案件中,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中止案件审理,为调解提供时间保证,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勘察,推动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解决了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调解效能化。行政复议机关打破“就事论事”、“机械办案”思维,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深层次利益诉求,实现争议的源头化解。在次某等5人不服西藏自治区某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中,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调解促成某新能源公司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提高了土地租金标准,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标本兼治”。
此外,在王某不服江苏省某街道办事处未交付质量合格安置房的案件中,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决定履行期间进一步开展调解,指导当事双方达成兼具确定性和可操作性的履行方案,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彻底解决。而在徐某等不服北京市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置房屋限制转移登记的案件中,市区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同步调解32起行政争议,统一调解工作标准、法律认定和处理方式,让行政争议化解更加高效更有力度。
据司法部介绍,这些典型案例的成功实践,不仅彰显了行政复议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也为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