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
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具体如下:
人身损害常规赔偿项目: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包括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医用费用等实际支出。对于后续治疗可能产生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也可另行主张。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需要医疗机构出具明确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或者建议。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人身损害常规赔偿项目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处理故意伤害罪案件时,建议当事人请律师,能够精准地依据案件的具体细节,为当事人制定最为适宜的法律应对策略。
上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