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网安部门重拳出击、持续发力 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当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各类网络犯罪的核心环节,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切实维护网络秩序。今年8月份,吕梁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行政处罚3人。
案例一: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网络平台上买卖实名“珍爱网”账号,非法获利一万四千余元,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通过网络非法收购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用于注册“企鹅平台”实名账户,非法出售,获利三万余元,被交口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
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利用网络非法收购公民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用于注册社交账号,再进行出售,被文水县公安局处以罚款五百元。
案例四:
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网络低价收购实名抖音号和微信号,再进行出售,非法获利八千余元,被方山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五:
犯罪嫌疑人薛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多次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被孝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六: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陈某某通过非法购买手机卡,提供给他人拨打诈骗电话并从中获利,非法获利一万五千余元,被交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七:
犯罪嫌疑人覃某某私自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网络贷款,从中非法获利九千余元,被交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八:
犯罪嫌疑人宋某某通过网络收购实名手机号码,并出售给黑灰产业人员用于注册QQ号码使用,从中非法获利两万八千余元,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九:
犯罪嫌疑人郝某某长期通过网络大量收购他人身份信息、公司营业执照用于激活虚拟手机号,再以高昂价格出售,从中非法获利八千余元,被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十: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徐某某在网上收购手机号码,并使用他人手机号注册微信、QQ、抖音等社交软件,再出售给灰黑产人员使用,从中非法获利两万余元,被孝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吕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