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稍等,我们这边帮您查询一下对应业务部门沟通。”“这个事情应该需要这么办。”“这事能办,我帮您问一下。”这是今年11月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对外试行的“窗口无否决权”工作制度。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清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制定《清远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无否决权”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在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窗口无否决权”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清城区营商环境。
政务再升级,南方+带你读懂“窗口无否决权”工作制度。
制度释义:
“窗口无否决权”是指除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诉求外,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企业群众提出的咨询、诉求、申请,不能简单地说“办不了”“不清楚”等否决性回复,而是要讲“如何办”并作清晰指引。在工作过程中,服务窗口不轻易作“否定回答”,不得随意行使“否决权”,切实做到“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
实施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涉及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等环节。
服务内容:
1.针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符合法定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情形,应落实“马上办”精神,按规定马上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跟踪材料出具、事项流转、业务审核、办结出证等业务办理全过程,确保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条件允许的,应尽可能在法定时限内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属于职责范围内,但不符合相关要求规定的申请,需回复“不行”的,也要有根有据、合情合理地解释。
2.对办事人提出不属于本窗口受理范围的或超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外的业务问题,窗口工作人员不能回复办事人“不懂”“不清楚”等否决性回复,应为办事人提供相关办事指引,亦可引导群众向政务服务中心志愿者咨询,为其明确办理方法和路径,必要时还应当主动沟通、协调、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给予办事人办理意见答复。
3.对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办事人理由依据,出示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等有关规定内容,同时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由部门负责人出面作解释答复。
4.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规范或缺少申请材料的情况,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不能直接回复“不通过”“不批准”,应向办事人说明清楚补充材料和修正方法,积极采取容缺后补、“一次性告知”“承诺制”等服务措施,减少出现办事群众“多次跑”问题。
5.对法律法规不明确,申请内容暂属于模糊地带或空白领域的,应建立快速便捷的沟通请示机制。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好登记,1个工作日内提交部门领导研究,3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答复。
6.服务窗口一般事项实行首问责任制,涉及跨部门的申请,由窗口首席代表在提请相关单位研究确认后,按时准确答复企业或群众;若有跨部门沟通协调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将通过业务办理窗口转至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跟进处理,同步利用“粤省心”、清远12345平台建立“办不成事”类转办单及时转办相关部门单位予以答复或处理;对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事项,则由清远市清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部门的“办不成事”问题协调解决专班成员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同时,清远市清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还将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制度执行的培训力度,建立企业群众问题咨询库,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制度上墙公示等渠道加大对“窗口无否决权”机制的宣传力度,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主动接受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窗口无否决权”工作制度有效开展、落实到位让企业群众“行”的畅快,“不行”的明明白白。
近年来,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针对企业、群众实际办事需求,相继推出有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一窗办、跨域办、延时办、容缺办,免申即享、拿地即开工、分阶段施工许可、“全托式”服务、不见面审批等创新举措获得多方认可,今年,“窗口无否决权”机制的推行更是对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探索和优化,能够有效解决群众办事时遇到的“烦心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致力打造便民、高效、贴心的政务环境,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切实落地。
撰文:孙运冰 通讯员 熊泳欣
【作者】 孙运冰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