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一头连着老百姓的幸福感,一头关系基层社会治理的安全感。为实现老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人民法院主动靠前、积极履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该院通过诉前高效化解多起物权纠纷,为基层治理绘就了一幅亮丽的“枫景”。
诉前充分“预热” 部门联动解纠纷
云龙县人民法院紧扣物权纠纷这一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深入研究辖区内相关案件的类型、特点及成因,探索形成了“院机关立案庭主导、基层法庭联动”的物权纠纷诉源治理模式。该模式以“诉前指导+联合调解”为核心,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阶段。
在收到物权纠纷案件后,立案部门法官首先进行严格审查,及时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厘清法律关系,并主动介入处理。法官通过上门实地勘验争议现场,深入调查了解实情,确保调解工作“对症下药”。与此同时,云龙县人民法院联合纠纷所在地的乡镇综治办、司法所及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形成解纷合力,构建物权纠纷诉源治理的“大格局”,打好基层社会治理的“组合拳”。
现场持续“升温” 释法明理促和谐
物权纠纷往往涉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有效衔接。针对权属不明的情况,法官及时告知当事人到行政机关登记确认,以免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对于权属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法官认真审查后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请求,依法裁判促成矛盾化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释明现行法律规定,并结合“远亲不如近邻”等生活道理,化解双方的心结。调解员则利用当地习俗和传统对村民进行合乎法律的劝导,争取村民的理解与支持。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法院联合乡镇、村委会工作人员见证并推动协议履行;对未能当场履行的案件,法院及时进行跟踪调研和回访。针对履行不到位的情况,法院联系村委会进行监督,确保案结事了。
解纷后“趁热打铁” 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云龙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一线,畅通群众法律救济的“最后一公里”。法官在解“法结”的同时,注重化解“心结”,全面加强对物权纠纷的疏导和调解力度,引导乡镇、村委会等主体共同参与乡村治理,逐步构建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
同时,法院通过指导基层网格员运用法律思维处理矛盾纠纷,为类似案件的调解提供范本。在日常工作中,法院以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为切入点,定期深入乡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选取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营造“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上述举措,6月以来,云龙县法院物权纠纷立案降幅超70%。(肖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