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欧盟修订后的《产品责任指令》(PLD)已由欧洲理事会于10月10日通过,这标志着数字时代解决缺陷产品民事责任的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新《产品责任指令》取代了自1985年以来实施的欧盟现行产品责任框架,并为数字产品,特别是软件、人工智能(AI)和物联网(IoT)设备引入了开创性的新规定。作为更广泛的欧盟监管计划(包括AI法案)的一部分,新《产品责任指令》扩大了产品责任法涵盖的产品和组织范围,包括软件、人工智能和供应链,同时增加了消费者权利和诉诸司法的机会。
在数字领域,了解即将出台的《人工智能法案》立法的影响对保险行业也至关重要,欧盟委员会关于人工智能责任修订提案的谈判也于今年秋天开始,法律的变化将导致未来的产品责任风险和诉讼环境大不相同。消费者将有更广泛的理由进行起诉,发起普通诉讼和集体诉讼将更加容易。因此,欧盟各国未来的产品责任诉讼肯定会增加,无论是索赔数量、索赔金额还是诉讼成本都将使产品责任风险成为保险公司更值得关注的承保风险之一。
新《产品责任指令》大大扩大了欧盟产品责任法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无过错责任的概念不再局限于有形产品,而是将扩展到数字产品和服务。软件不再被视为单纯的配件或服务,而是被视为与实物商品一样受严格责任规则约束的产品。此扩展也适用于互联设备,这反映了数字生态系统不断发展的复杂性。软件、AI系统和IoT设备的生产商现在首次可以对其有缺陷的产品造成的损害负责。产品的定义已扩展到包括软件和数字制造文件(例如用于创建3D打印商品的CAD文件),而严格责任现在也适用于软件更新和人工智能造成的缺陷。缺陷的定义也扩展到包括与安全相关的网络安全要求和软件更新。在数字产品的缺陷方面,新《产品责任指令》大大扩展了确定产品缺陷的标准。根据第7条第(1)款,如果商品不符合欧盟法律规定的安全要求,包括《人工智能法案》等关键法规,则被视为有缺陷。
新《产品责任指令》还意味着损害索赔的可能被告的范围增加:除了制造商和进口商之外,它还将制造商的授权代表视为承担自己的责任。首先,制造商和“准”制造商(例如在产品上印上自己的名字或商标)仍将对产品缺陷负责。此外,有缺陷的组件(如果该组件已集成到产品中或与产品互联)的制造商也要承担责任。任何对已经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产品进行重大修改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现在也被视为制造商。如果制造商位于欧盟以外,则不仅有缺陷的产品或组件的进口商,而且制造商的授权代表(定义为在欧盟内成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已收到制造商的书面授权,代表制造商执行特定任务)都可能被追究责任。如果进口商和制造商的授权代表均未在欧盟设立公司,则配送服务提供商(仓储、包装、地址和配送服务)也可能被追究子公司责任。最后,如果在欧盟无法确定制造商、进口商、制造商的授权代表和配送服务提供商的身份,则在某些情况下,缺陷商品的分销商和在线平台提供商也可能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新《产品责任指令》旨在增加消费者获得损害赔偿的机会,并使得向法院寻求经济补偿变得更加容易。例如,扩大了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学上认可的心理健康和数据损害,同时将潜在伤害/损害索赔的有效期从10年延长至25年。同时,更新后的指令对举证责任进行了重大更改。和以前一样,索赔人必须证明存在缺陷、损害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与现行《产品责任指令》相比,新指令增加了制造商的举证责任,在许多情况下有效地将举证责任转移到了制造商身上。另一个重要变化是新的披露要求,其立法意图在于提高诉讼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原告有权在诉讼期间要求被告提供证据,法院将能够在诉讼的早期阶段下令披露文件。
欧盟是我国重要的海外市场,对于出口产品生产制造企业而言,应该从现在开始准备应对更严格的欧盟产品责任法和更高的诉讼风险。首要任务是关注产品安全文化和质量控制,这对于防止损失和为潜在的诉讼辩护做出充分准备显得更加重要。除了要了解相关法律变化对其业务的影响外,我国出口企业还应考虑根据新《产品责任指令》进行产品风险评估,审查产品生命周期以及 AI和软件的使用,包括软件或系统更新的需求;还应审查其供应链的质量,而分销商和零售商也需要仔细审查其代理或销售产品的质量。
披露义务和新的举证责任规则的引入将使消费者更容易主张他们的主张。从保险的角度来看,新《产品责任指令》下增加的产品责任诉讼可能会影响索赔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从而对未来的保费率、限额和免赔额产生潜在影响。而新法令带来的产品责任保障缺口必将导致企业希望通过保险公司扩展承保条件、增加保障范围、上调分项限额等方式充分转移未来的产品责任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要了解被保险人如何应对新法令,密切关注其为索赔辩护和已有安全及质量控制的能力。从风险管理的角度,保险公司未来必须要进一步修改现有的产品责任保险条款或商业综合责任保险条款,从保单措辞上进一步明确保险责任、保障范围以及除外风险。而在数字产品责任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或拆分产品责任保险条款、制造商失误与疏忽责任保险、专业责任赔偿保险(例如ITPI)在新《产品责任指令》下可能存在的模糊或交叉保障范围。
当前,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存在着对新兴风险重视程度不高、对海外市场风险研究不够深入、未将新兴风险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框架中等问题。新《产品责任指令》标志着围绕数字产品的法律环境已发生变革性转变。而法律变化所带来的责任险承保风险的显著增加应当引起保险公司足够的重视,尤其是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全球风险解决方案的保险公司应更加提高对于此类新兴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并及时从产品开发管理、风险减量、理赔服务等方面做好充足的准备。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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