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
“千金买宅,万金买邻”邻里纠纷,古来有之。邻里关系处理不好,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矛盾纠纷,影响生活质量,亦不利于社会和谐。邻里之间如果能互谅互让、和谐共处,那生活肯定会更加美好。
【基本案情】
202*年6月,**镇某村村民贾某在装修房屋时,装修到一半,发现买来的木头不够用了。第二天,贾某上山偷偷砍了隔壁老王家的两棵树,作为装修房屋的材料。第三天,老王发现了这一情况后,就找上贾某,斥责贾某不经他本人同意擅自砍伐他家的树。双方言辞激烈,互不相让,引发了互殴,导致贾某头部受伤。双方当时都报警求助。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第二十五条规定: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以案说法】
民警赶到现场安抚双方当事人,待双方情绪平定后,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按照“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最后老王赔偿80%的医药费给贾某,贾某赔偿两棵树钱给老王。双方在民警和村干部的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并当场兑现。
民警提醒: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违法的事不能做。发生矛盾纠纷,应冷静理智,依据法律法规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寻求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不要冲动,更不能付诸武力来解决,否则也须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