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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征集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征集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二、凡非法持有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以及利用射钉器改制的射钉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非法持有子弹、气枪铅弹、手榴弹、地雷、炸弹、震源弹、射钉弹等弹药,非法持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黑火药、烟火药等爆炸物品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四、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五、举报方式
现场举报: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或各派出所
来信举报: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检察院后面) 收件人:治安大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7日
内容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
综合编辑:隆林视窗文化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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