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海关所属新港海关向海关缉私部门移交了一起查获濒危物种黄檀木制品案件。该案共计查获黄檀木制品10.3吨,这也是天津海关今年以来查获的重量最大的濒危物种案件。
新港海关关员对天津某公司申报进口的一批货物实施查验。该票货物申报品名为地毯等,共计四项商品,其中包括一项木质装饰,申报规格为“杉木”。海关关员查验时发现其主要为花瓶、茶叶罐、首饰盒、纸巾盒等木制工艺品,造型古典、雕刻花纹考究、纹理色泽特别,与申报的“杉木”木质存在明显差异。经取样鉴定,这批木制品为蝶形花科黄檀属木材,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的管制物种,即“濒危物种”。
海关律师邵丹提醒: 在没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出具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情况下,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动植物制品进出境。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近20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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