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哈尔滨10月31日消息(记者陈显春 见习记者李雪)刚刚闭幕的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61条。10月31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相关情况。
黑龙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启祥介绍,条例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档案资源齐全收集、安全保管以及有效利用的制度措施等内容。要求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加强对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明晰各单位档案开放审核职责,加大档案开放审核力度,做到依法应开尽开。特别强调了要整合民生档案资源,建设民生档案跨馆共享服务平台,积极为民生档案的便民利用创造条件。强调重要档案收管存用,规定要加强红色档案调查、收集和整理工作,建立专题目录和数据库。鼓励和支持利用红色档案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党史学习等教育活动。还特别规定了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开发“五方”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报送责任。条例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鼓励和支持省国家档案馆建设全省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并与电子政务平台互联互通、互信互认。
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档案局局长苏雨新表示,新修订的条例从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和保障机制、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安全风险防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修订。新条例细更加突出开放利用。随着全社会利用档案需求不断提高,黑龙江省各级档案部门积极推进档案工作“走向开放”,档案开放率也不断提高。新条例把档案向社会开放期限由30年缩短至25年,明确档案馆应当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提高档案服务质量、档案开放率和利用效率,明确支持档案馆整合民生档案资源,建设民生档案跨馆共享服务平台,明确加强馆藏档案的开发利用,重点挖掘阐释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等。更加突出数字赋能。省档案局通过实施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使省市县三级综合档案馆纸质档案应数字化率由2021年的18.8%跃升为2023年的88%,数字档案馆建设、数字档案室建设初见成效。新条例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促进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明确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对电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明确加强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