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10月31日电 (尚城)近日,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31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有关情况作介绍。会上,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姜以全对下一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介绍。
姜以全介绍,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商品量、调出量连续多年全国第一,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今年以来,黑龙江省深入实施千万吨粮食增产计划和粮食单产提升行动,粮食生产实现了“二十一连丰”。
姜以全表示,《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乡村振兴配套法规体系,明确了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法定职责,切实加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确保中华“大粮仓”分量更重、粮食安全“压舱石”成色更足。
一是毫不动摇抓好粮食生产。坚持以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主攻方向,以发展“四个农业”为鲜明导向,以推进“五良”融合为工作靶向,围绕稳面积、增单产、防灾害等基础工作,着力推进种业创新,加快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着力推广高产技术,不断提高粮食生产标准化水平;着力应用高端农机,切实提升农业生产精度和效率;着力发展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促进粮食生产集约化。同时,认真践行大食物观,采取强畜牧、兴渔业、优果蔬等措施,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更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食物消费和营养健康需求,为确保粮食安全、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实保障。
二要多措并举强化耕地保护。围绕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目标,综合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硬措施,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侵蚀沟治理和农田防护林更新修复,率先把永久基本农田、优先把黑土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坚决守住粮食生产“命根子”。同时,坚持管控与修复并重、保护与利用统筹、用地与养地结合,全力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推进以离田和还田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落实保护性耕作,推广黑土耕地保护旱田“龙江模式”和水田“三江模式”,确保黑土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产能可持续。
三要持续实施政策惠农举措。把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措施,继续完善和实施粮食生产者补贴制度,落实好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好粮食生产者的合理收益,引导种粮农民顺应市场规律调整种植结构,带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