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益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紧紧围绕镇“建设县域副中心,创建经济发达镇”总目标,坚持用心用情调纠纷,尽职尽责化心结,把一件件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调处在一线,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基础。
心换心,无接触事故化干戈为玉帛
2023年7月12日,当事人高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行驶至该镇振兴北路某居委会路口直行时,与正在横过马路的陶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二轮车发生无接触碰撞,致陶某某紧急刹车跌倒受伤,送医诊断为大小腿部腿骨骨折,急需手术治疗。
8月初,该镇调委会调解员接受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后,首先了解双方当事人受伤情况,得知高某某无伤,陶某某伤情严重,浑身多处受伤骨折,右腿小腿筋被拉断裂,担心留下后遗症,要去上级医院接受手术治疗,目前伤情很不乐观,小腿肌肉发炎,已出现腐烂,支架难以介入。目前已花药费3.2万元,要求对方承担器材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和交通费等合计人民币7万元,外加伤残赔偿金10万元。高某某不服地说:“我是直行,他是横过马路,按交规他横过马路时应推车步行,不应骑车通行,是他发现我时紧急刹车,导致自己倒地跌伤。我本人和车辆与他都没有任何接触,所以我不承担责任”。
调解一时陷入僵局。调解员不厌其烦,采取了背靠背,单个交流的方式,针对伤者跌倒受伤原因及伤情和治疗的情况,并和代理人进行交规知识学习沟通,指出过马路时要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骑行通过,否则要下车推行,陶某某自身应负主要责任。赔偿要求过高,对方是普通的居民难以接受,那结果只能是“纸上谈兵”。接着调解员又和高某某分析行车和刮擦过程,你虽是直行,但你速度可能过快,也没有顾及前方横过马路的行人和车辆,导致对方来不及避让,而采取紧急刹车跌倒摔伤,你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如果受伤的是你高某某,你会怎么想呢?
8月下旬,交警部门下发了事故认定书,认定陶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最后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逐一列出赔偿相关项目及赔偿的相关标准,按照责任的主次,承担相关费用的赔偿,即本案陶某某承担事故70%的责任,高某某承担事故30%的责任,双方握手言和。
心比心,未抚育也要尽赡养义务
卞某某今年70多岁。年轻时以包田种地为生,与妻子育有三儿二女。通过向其子女、亲朋邻里及村干部调查了解到,卞某某年轻时有家庭暴力恶习,不顺意时常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挣钱所得常用于自行花费,很少补贴家用。因家境窘迫,子女们所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均为小学文化,对其父恨之入骨。如今卞某某单独生活,年迈体弱,多病缠身,赡养问题随之而来。子女以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
该镇调委会调解员通过走访调查、仔细梳理,发现五子女对于赡养义务存在两个认识误区:一是认为只要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不用承担赡养义务,二是父亲年轻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自己有权利拒绝赡养。发现原因后,调解员带上相关法律书籍和宣传手册,上门释法析理,将心比心。经过不懈努力,五个子女逐渐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清晰认识,均同意每人每月给老人200元生活费。
心碰心,人敬我一寸我敬人一尺
前几年,城乡房屋开发市场迅猛发展,一些人便想参与其中,期望一夜暴富。夏某某一直从事砂石经营,便私下与徐某某沟通,想利用徐某某宅基地和自留地及村居的空地,兴建一排13间一上三层的门市房售卖。夏某某向徐某某承诺:你让出这些地方,给你三层门市房一套,外加宅基地和自留地补偿金12万元,徐某某有点心动。与夏某某签订了代建房屋协议书。夏某某房屋建成后,兑现了房屋一套,余下的土地补偿金迟迟不能到位,产生矛盾纠纷,导致徐某某走上维权之路。
接到调解申请后,该镇调委会调解员首先了解该案的性质再拟定调解方案,分别与所涉的村居干部及涉事的邻里展开走访调查,抽丝剥茧揭开事实真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签订的协议无效。夏某某自认为现在可以不再履行承诺,便有意无意地刺激徐某某,双方多次发生言语、肢体冲突。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又和当事人夏某某多次进行沟通交流,指出做人要诚实守信,办事要光明磊落。夏某某也道出这幢房屋开发的苦水和未兑付的前因后果。房屋虽然开发了,但也未获得多少实质性收益,与之前的期望值相去甚远。调解员依靠“枫桥经验”创新调解思维,围绕矛盾的事实,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立体式疏导,同时也指出,在做人与做事之间,先做人后做事,使夏某某充分认识到履行承诺的重要性,经过多次协调,双方终于协商一致,矛盾得以成功化解。(曹志毅 陈毅 张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