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在富华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潍坊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起草、审查、审议修改情况、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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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8月23日,潍坊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潍坊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9月26日,《潍坊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保护对象、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五十一条。
主要内容为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管理机制。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牵头部门,会同住建局和文旅局对潍坊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明确了三部门的具体监管范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名城保护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审议重大事项。
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对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跨行政区域保护责任人问题,以及国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责任人问题作出专门规定,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加强城市更新中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潍坊作出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和产权登记文化遗产明示两项制定。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是指房屋征收部门、土地收储部门在房屋征收、土地收储前,应当开展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未完成调查评估的,不得开展征收、收储工作。产权登记文化遗产明示是指如果建(构)筑物符合条例规定的保护情形,产权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中予以明确注明。
重视和鼓励活化利用。鼓励引入第三方社会资本,支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产业引导政策,推动相关文化业态发展。在现有政策法规框架下,尽可能降低门槛、放宽要求、倾斜政策,支持鼓励合理利用。支持传统工匠的培养、传统工艺的传承、传统材料的生产。五是保障原住居民合法利益,提高原住居民参与保护、利用的积极性。
提高监管执法力度。在第三十条对政府开展的日常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在法律责任一章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运用法治手段提高政府执法力度和监管刚性。
加强数字化、信息化技术运用。设立保护对象标志物时应当运用数字化手段,支持公众查询相关信息。政府打造统一信息平台,建立保护对象数据库。政府应当利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丰富历史文化资源展示传播方式,加强保护对象的展示与管理。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王佳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