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10月29日消息(记者李春雪)记者29日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蒙古由此成为全国第二个在省级层面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地区,标志着内蒙古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共分为9章44条,全面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全过程,旨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格局。《条例》明确要求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绩效管理监督等预算绩效管理活动时,必须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
记者了解到,今年国庆节前夕,自治区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工作人员与第三方机构对2023年实施的重大政策、项目进行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分析论证,并对相关部门申请2025年新增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这些工作旨在“挤出财政支出‘水分’”,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坚决不花不该花的钱。
自治区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处长敖根哈斯表示:“通过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这也是我们在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条例》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对于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法治手段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内蒙古将更好地实现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自治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