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着分享第十七个案例:某国有企业原董事长受贿案
一、案情简介
胡某,案发前系某国有企业董事长,正处级。
《起诉书》指控,胡某利用其担任某国有企业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变更增加工程量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杨某等十二人的财物共计723万余元。
二、代理意见
辩护人对胡某涉嫌受贿罪不持异议。
不过,其受贿金额只能认定668万元。因为杨某所送35.87318万元和罗某所送20万元认定为受贿金额的证据不足。
(一)胡某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故收受杨某的35.87318万元不能认定为受贿金额。
(二)胡某没有为罗某谋取利益,故收受罗某的20万元不能认定为受贿金额。
(三)对胡某可以从宽处理。
三、案件结果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四、案例评析
1.自从《监察法》生效以后,职务犯罪的调查划归监察委管辖,且调查阶段律师不得介入。故监察委办案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有条不紊地把案子办扎实。
2.原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人员归属于监察委以后,监察委如虎添翼,办案力量更加强大,办案水平更加精进,办案质量明显提升。
3.检察院、法院对监察委办理的案件高度重视。如果不是重要证据存在重大硬伤,一般来说,司法机关都会支持监察委的意见。
所以,辩护律师在职务犯罪上的辩护难度更大了,更能考验律师的辩护水平和执业技能了。
当然,对于辩护律师来说,应当始终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摆在第一位。
如果案件结果确实对当事人有利,就不必纠缠案件的细枝末节。
也就是说,辩护律师要紧盯住辩护目标,只要能够实现预期的辩护目标,方式方法可以灵活,不要钻牛角尖、认死理。
如果因辩护人认死理、纠缠案件的某个细节,而令当事人被判得更重,那就事与愿违了。
五、结语和建议
这个案子,我在第一次会见胡某时,胡某说在监察委时,办案人员帮他计算过,根据某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坦白可以减轻20%,退赃可以减少30%,未来量刑是在四至六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胡某的预期是有期徒刑四至六年。
我当时对他说:“我仔细看一下案卷,如果能够找到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十年以下量刑,是可以实现的。你先别急。”
其后,我去检察院阅卷时,公诉人跟我说,他去监察委接到胡某后,在去看守所的路上,胡某也说其未来量刑在四至六年。公诉人当场就说“那不可能吧”。结果,胡某的脸色一下子就变了。公诉人担心胡某有心脑血管疾病,怕刺激他,于是就改口说“还没看案卷,看看再说吧”。
看来,公诉人与我是英雄所见略同。
第二天,拿到案卷和《起诉意见书》后,我又去会见了胡某。
这次,我告诉他:“对于受贿罪来说,受贿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量刑起点就是十年。这个十年是一个坎,如果没有减轻情节,是不能在十年以下量刑的。所以,要想在十年以下量刑,必须要有减轻情节。减轻情节包括自首、立功、从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等……”
讲这些法律规定,是让他先对相关规定有所认知,慢慢转变他脑子里的固有观念。
看完案卷后,我又去会见他,逐一地同他分析其是否存在减轻情节。最后,让他认识到,本案确实没有减轻情节,要在十年以下量刑是不可能的。
尽管很失落,但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胡某也不得不面对现实。
然后,我又对他说:“如果能够全额退赃和缴纳罚金,自愿认罪认罚,还是有可能争取到十年这个最低的量刑的。如果不退赃,也不缴纳罚金,也许是十二三年。而且,要想在监狱中减刑,前提条件也是全额退赃和缴纳罚金。如果不全额退赃和缴纳罚金,减刑也是不可能的……”
最后,我同他达成一致意见。即胡某全额退赃和缴纳罚金,自愿认罪认罚,我全力以赴帮他争取在十年量刑。
在向检察院递交《律师意见书》时,我同公诉人沟通了,提出了胡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赃和缴纳罚金,请检察院量刑建议定为十年有期徒刑。
公诉人答应向领导汇报。后来,检察院同意了我的建议。
最后,在法院审判阶段,我帮助胡某顺利地度过了庭审,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六十万元。
胡某对这一结果满意,宣判时就说“服判,不上诉”。
综上,胡某对本案最初的预期是四至六年,经过辩护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慢慢引导,最终扭转了胡某不切实际的预期,为其争取到最好的结果,也令胡某心悦诚服,既对判决结果满意,也对律师的辩护工作满意。
所以说,律师要善于引导当事人的预期。
一位不善于引导当事人预期的律师,有可能费力不讨好。
哪怕你给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他还是认为结果不理想,还是会责怪律师不尽职。
因此,引导当事人预期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如何引导当事人的预期?
第一,要搞清楚当事人的预期是什么。
就像这个案子,我发现胡某的预期是有期徒刑四至六年。
第二,要搞清楚当事人的预期是否符合事实和法律。
即根据本案的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到实践中公安司法机关的普遍做法,到底有没有可能做到。
如果有可能做好,则全力以赴地去做。
如果没有可能,就要引导当事人改变预期。
第三,确定合理的预期,并为之努力。
如果当事人的预期不切实际,就要用事实和法律,引导当事人确立合理的预期。
注意做工作时,不要生硬地只给当事人结果,而是要多点耐心,循循善诱,让当事人一步一步自己意识到问题所在,自己自觉转变预期。
对于律师来说,可以对案件的结果乐观。但在预测结果时,还是要留有余地。
比如,2021年有一位警察受贿、滥用职权的案子,开庭前我们估计最好的结果是有期徒刑三年。但在会见时,我们还是同当事人说:“有可能是三年,但也可能是三年多一点。”最后,判决结果是三年六个月。
如果我们因为乐观,而把结果确定为三年的话,那么,当事人对三年六个月的结果就不会满意。因为其预期是三年,这个结果没有达到他的预期。
所以,律师一定要善于引导当事人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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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