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与一位朋友聊天,其问我:“您执业十九年了,有些什么心得体会可以教教我吗?”
我说:“不敢言教!可以分享几点,互相交流、切磋吧。”
今天,我简单分享如下四点:
一、保护好律师的两条生命。
关于这个观点,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律师要保护好自己的两条命!》详细讲过,这里只简单地说一下。
律师有两条生命:一条是身体,一条是执业证。
近些年来,律师界英年早逝的现象时有发生,年轻的二三十岁,年纪大的五六十岁,大多数都是心脑血管等方面的疾病引起的,而这些疾病都跟律师长期熬夜加班有关。
其实,我每年办案不超过10件,很少加班。偶尔需要加班时,我都是晚上十点多就睡觉,凌晨三点多起床加班。有加班需求的朋友,可以试试我这种方法,应该比直接熬夜到二三点才睡要好得多。
所以,律师应当注意身体健康,劳逸结合,保护好自己的身体,提升生命的长度和质量。(关于养生,我不多讲了,详见《中医养生,也要趁早》)
同时,在执业过程中,律师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护好自己的执业证。
如果因违法乱纪而被吊销了执业证,那么律师的职业生命也就终结了。
近些年来,看到全国范围内,每年都有一些律师被吊证,主要原因是故意犯罪造成的。比如危险驾驶罪(醉驾),虚假诉讼罪,行贿罪,诈骗罪,等等。
关于律师执业的刑事风险,说来话长,以后再详细讲吧。
二、持续学习,让执业技能不断精进。
律师与医师一样,都是活到老、学到老的职业,除非退休后不再执业,否则学习是常态。
如果不学习,或者不及时学习,那是有可能闹出笑话来的。比如,该引用《民法典》时,还写成《合同法》;把逃税罪,搞成偷税罪(刑法修正案七已经废止了偷税罪)。
因为法律不断地更新,时代不断地发展,故律师也要持续地学习,才能够与时俱进,不被时代淘汰。
在实践中,每办理一件案子,都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精进自己的执业技能,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因为执业能力不是一种知识,而是一种技能。但凡技能,都是实践中练出来的。这就好比游泳、驾驶一样,学理论是学不会的,得练。
当然,有心人比不用心的人成长会快一些,所以说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用于再实践。如此良性循环,方可一步一步成长起来。
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
律师需要处理的社会关系很多,比如,与委托人、当事人的关系,与公检法办案人员的关系,与事务所内外律师同行的关系,与社会公众、媒体的关系,等等。
不过,要处理好这些关系其实也并不难。
只要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坚持在社会交往中做到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公序良俗这五点,基本上不会犯什么大错误。
什么是正确的价值观呢?
当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呀!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四、时时维护好自己的职业形象。
法律服务是一种商务行为。既然是商务行为,就离不开营销。而律师的营销是时时处处都存在的,既要办好每一单业务,充分展现自己的专业技能,也要维护好个人的职业形象,不要砸了自己的牌子,也不要损害律师行业的形象。
经验,听起来好像是那么一回事,不过做起来就未必能用得上、用得对、用得好。还是需要个人在工作中去悟,只有自己悟出来的,感受才深刻,以后用起来才能做到信手拈来,效果立竿见影。
不过,这并不是说他人的经验就不必理睬,而是应当虚心借鉴。首先明白他人的经验是怎么一回事,然后到实践中去检验,也许你能青出于蓝、更上层楼。
亲爱的朋友,上述答案,您还满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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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