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失去这个朋友,也不想成为老赖。”日前,杨某向法官请求,希望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2021年,杨某雇佣邻居兼好友冯某帮忙,双方约定了14700元的劳务费。但杨某仅向冯某支付了3000元,剩余11700元一直未支付。冯某多次催讨未果,诉至将乐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冯某支付劳务工资1170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未履行,冯某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经过系统查询,发现杨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看双方的住址相近,想着二人可能是亲友关系,便及时与杨某沟通,便有了刚才的对话。
杨某称,拖欠工资实属无奈,自己投资失败目前周转困难,望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双方都在工地打工,白天没有时间,法官便约双方晚上九点到法院调解。在法官和值班法警的组织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杨某分两期将该款付清。
法律不外乎人情。将乐县人民法院将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传递公正司法的温度,用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姜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