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你是否会因临街商业产生的噪音而困扰?如果遇到深夜商家卸货等噪音影响休息,你会怎么做?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噪音扰民案件。
王某系某小区临街楼栋业主,该小区一楼为某公司经营的生鲜奥莱超市。由于该生鲜超市货品来源于周边7个其他生鲜超市闭店后的当日库存,故该生鲜超市在每天23:00至次日6:00期间装卸货物。王某认为,装卸货物的卡车产生的噪音与托运货物的板车产生间断持续地高达75分贝的尖锐噪音,使王某及家庭成员都难以入睡,长此以往,导致王某神经衰弱、轻度抑郁。
一怒之下,王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停止卸货,并进行精神赔偿。
噪音扰民 (法院配图)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减少噪音排放,采取降噪措施并将23点至次日6点期间装卸货物产生的声音控制在50分贝以下,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200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第4条,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第5条2类区域夜间时段分贝不超过50分贝。
根据双方提交的视听(视频)证据,虽然并非由专业机构用专业设备测试,但均显示该公司在夜晚及凌晨装卸货过程中产生的声音有时高于50分贝,超过了前述规定的范围,并对王某夜间休息产生了影响,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王某的侵权,对于王某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减少噪音排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该公司应当采取降噪措施,将搬货期间产生的声音降低至50分贝以下。若未执行法院裁判结果,将收取该公司迟延履行金。
至于原告王某要求禁止某公司在23点至次日6点期间搬卸货物的诉讼请求,因搬卸货物系正常经营活动,只要其能够控制经营行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不应当禁止,因此对王某的该项诉请不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例,法官认为,对于商业项目夜间搬卸货物的行为,法律虽未禁止,但作为不动产的相邻关系方,在对不动产的使用上,仍应遵循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规制自身的各项行为。若未按法律要求执行,不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履行行为义务,仍将承担迟延履行金等法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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