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主办、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承办的“第三届技术调查官制度研讨会”在广州举行。
此次研讨会共分为“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技术调查官职责边界”“技术事实查明路径”四个主题。来自海内外知识产权界的各级法院、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科研院校的近百位嘉宾,就技术调查制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与会人员提出,要聚焦技术调查工作与知识产权办案规律更相适应,技术调查官制度与知识产权诉讼法律制度更相协调等问题,积极开展研究探索,分享成果经验,破解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技术事实查明难题。
什么是“技术调查官”?
知识产权案件中法律事实和技术事实往往交织在一起,呈现专业门槛高、类型新、技术复杂等特点。为破解此类案件审判难题,2014年12月,最高法发文首次明确技术调查官制度。
通俗地讲,技术调查官是围绕在法官身边的“技术翻译”“技术参谋”。在我国,技术调查官属于审判辅助人员,作为法官的技术助手,协助法官理解和查明案件所涉的专业技术问题,为技术类案件的审理提供技术支持。
据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制定了技术调查官配套制度,并最早成立技术调查室、建成技术调查实验室、任命并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探索建立了“技术调查官+技术顾问+技术专家”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近年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建成了粤港澳大湾区技术专家人才库,有效破解仅靠自身力量无法覆盖广泛专业的困局,确保法官对技术问题的有求必应,确保案件办理的专业高效性,同时,也为国内各地各级法院提供技术调查资源共享渠道。
9年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共办理案件5018件。今年1月至11月,该院技术调查室共受理案件1150件,同比增长23.26%。
研讨会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技术调查十大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案例涵盖机械、化工、电子多个专业领域,旨在适度公开技术调查辅助司法审判的过程,力求通过典型案例的引导示范作用,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发生,强化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南方+记者 孟健
【作者】 孟健
南方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