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修订亮点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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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2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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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修订亮点的学习

在当下社会,懂法学法是加强法治建设的关键步骤,对于医务工作者而言,法律是进行一切医疗行为的前提和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废止。小编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此次修订后的部分亮点:

1

医师节正式入法

第五条: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2

中西医结合

第十四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

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西医+培训+考核合格=中医技术方法

中医+培训+考核合格=西医技术方法

3

鼓励下基层,多点执业

第十五条: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4

超说明书用药入法

第二十九条: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5

自愿急救免责

第二十七条: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6

互联网医疗和远程会诊

第三十条: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合作

7

医师人身安全

第三条: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四十九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8

医师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一)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

(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

(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四)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参考: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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