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的消防法律文书。(图据南充市消防救援支队)
封面新闻记者 谢杰
4月10日,四川南充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一起案例。男子为结清消防工程装修款,竟通过网络私刻消防大队印章伪造消防法律文书,最后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日前,南充市高坪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某超市疑似持有伪造《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大队立即对该文书进行核实,发现该超市并未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没有申报检查,哪里来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高坪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将有关情况反馈给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查,该文书系违法行为人李某,为了结清该超市消防工程装修尾款,通过网络私刻高坪区消防救援大队印章伪造。
2023年11月,李某为了结清超市的消防工程装修尾款,通过网络私刻高坪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印章后,伪造了该超市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交予超市使用。2024年3月4日,被高坪消防在安全检查时发现。
李某对其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4月7日,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依法执行行政依法执行行政拘5日。
消防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