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瞬间被锁喉!”刘女士在北京朝阳区亮马河景观绿道上散步,突然被飞来的鱼钩击中,整个鱼钩刺入喉咙。由于金属鱼钩有倒刺,受伤位置在动脉和声带之间,经手术才取出鱼钩,最后留下3厘米长、2厘米深的伤口。根据刘女士提供的一段事发20多秒的视频,肇事垂钓大爷先是主动承认全责,并称愿意赔偿。为避免后续纠纷刘女士报警希望备个案,得到民警回复:“由于是意外伤害纠纷,不符合受理条件,不能立案。”最终钓鱼大爷只支付了手术费用,但对于后续事项的处理,他表示“可以去法院告我”,便离开了。
来源:视频截图
对此,山东尚曜律师事务所邵钰明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据了解,此次涉事河段不禁钓,钓鱼场地为公共区域,钓鱼人应当预见到甩鱼钩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并对此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虽然钓鱼的大爷并非故意为之,但其未能尽到相应注意义务,从而导致刘女士受伤,依法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赔偿合理费用。
其次,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等赔偿金额有争议,且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则不适用公安机关的调解处理。刘女士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钓鱼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协商调解不成,由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文明钓鱼,安全第一。在此也提醒大家,休闲垂钓时注意过往行人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