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3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水利部副部长李良生表示,我国水资源短缺形势依然严峻,用水粗放、浪费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用水管理有待加强,节水措施有待完善,激励政策有待健全,监督力度仍需加强。制定《条例》是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节水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
二是加强用水管理。编制节水规划,制定用水定额,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重点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用水实行计量收费等。
三是完善节水措施。包括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发展节水灌溉等;要求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等。
四是强化保障和监督。包括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水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节水服务产业,支持开展水权交易,实行节水责任制和节水考核评价制度等。
五是对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文 | 记者 刘克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