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石英
某劳务公司与某建筑公司达成合作,今年1月,某劳务公司将其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乌龙泉法庭,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38万多元。经过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乌龙泉法庭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法庭上,某劳务公司主张前期与某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工程款结算事宜中均未对工程量提出异议并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虽然现场没有相关证据证实业主方验收,但该项目实际已投入使用,因此应支付工程款。某劳务公司主张前期与某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工程款结算事宜中均未对工程量提出异议并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现虽无相关证据证实业主方验收,但该项目实际已投入使用,故应支付工程款。某工程公司认为,工程量是由某劳务公司单方提出的,并且双方结算时也未经业主方验收,因此不应支付工程款。双方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告知双方本案标的额并不大,启动评估程序所花费的成本对双方企业而言并不划算,希望双方从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角度慎重考虑。最终,某劳务公司撤回评估申请,某工程公司同意调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乌龙泉法庭坚持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将“降本增效”贯彻于诉前调解、审判全过程,努力实现企业的“双赢共赢多赢”,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优质高效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