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行政案件能这么快审理完,我都做好上诉的准备了,真没想到能够调解成,我这心里的石头总算是落地了!”
近日,沂南法院行政庭适用简易程序高效审结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促成相关联的工伤赔偿案件的调解,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人王某某自2021年6月6日到原告某食品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该食品公司未给王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21年7月2日,王某某在工作过程中被挤伤右手。王某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王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工伤。后原告某食品公司诉至本院,请求撤销该《认定工伤决定书》。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发现自王某某受伤至本案诉讼已近3年的时间,期间双方提起多次诉讼,争议仍未得到解决。经初步审查各方证据材料,并电话询问症结所在,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提高审判效率,及时解决行政争议,经向各方当事人释明并征得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庭审中,在保障当事人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鉴于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周期仅为45天,承办法官决定以该案为契机,将相关纠纷“一揽子”打包解决。庭后,法官及时组织王某某与公司进行调解。
“这点事先仲裁再诉讼都快三年了,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都确定了,他们就是拖着不给办,找各种理由拖延,反正这钱他们早晚得给,少一分也不行,我还就不信没地方说理了!”
“她就去干了一个月不到,虽然确实是受伤了,但开口就要十几万,俺这小公司受不了啊,没钱!”
“首先,人家在咱公司干活为咱公司谋利,受伤了咱依法给予赔偿那是应该的,员工受伤就不管了,那说出去也不好听;另外,王某某依法索赔那是你的权利,但公司什么状况你肯定也清楚。你们这个事情这么长时间了,光是时间和诉讼成本得多少啊,今天就各自拿出最大的诚意咱共同把事情解决了!”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当场支付王某某赔偿款11万元。至此,双方争议一次性化解,本案亦案结事了,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保证“简化程序不减权利,提高效率不降质效”的前提下,极大缩短了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高质效地促进当事人诉权的实现,充分彰显了行政诉讼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工作使命。下一步,沂南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审判模式,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让审判资源的配置更加精准对应人民群众的多元解纷需求。
(沂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