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陵园出来,大姐站在路边,冷冷的对张文武说:母亲的那套房子要么卖掉,要么你给我们三个姐每人30万。张家姐弟4个,张文武是老小,也是家里唯一的儿子,父母在世时,三个姐姐虽然不常来家里,但是一大家子都和和气气的。可没想到,父母陆续去世后,三个姐姐却闹翻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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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家里其他人相比,张文武一直都是个非常守规矩的人。他长大后成为一名普通的工人,生活过得平淡而安稳,但他一直没有忘记他与父母一起度过的那些美好时光。虽然他嘴笨,不擅长沟通,但他只知道,如果自己家没了这套房子,那么自己一家就无家可归了。
回到家中,张文武与妻子曹云商量着对抗姐姐们的计划。他们明白,自己的处境也并不乐观。2000年,母亲单位进行房改,出2万多可以拿一套房,当时张文武作为儿子,跟父母住在一起,他们夫妻拿了1万多,实在凑不出来了,三姐慷慨解囊,借了一万多给母亲。房子买好后,登记在母亲名下,一家人开开心心的搬了进去。
接下来的日子,张文武夫妻努力打拼,妻子曹云顶着烈日卖冰棍,几年下来硬是攒下1万多,让母亲把这钱还给了三姐。在张文武夫妻看来:家里三个姐,一个弟,母亲百年之后,这房子就是自己家的了,所以他们必须把三姐的钱给还清了。所以这些年来,伺候老母亲的重担也落在了他们夫妻的肩上,他们无微不至的照顾着母亲的起居生活。特别是母亲痴呆的那两年,曹云一天24小时,得时时陪在老人身边,给老人喂饭喂菜、端水送药、接屎接尿……一天有忙不完的活,那时曹云一下子就瘦到了70多斤,整个人瘦了整整一大圈。而张文武下班回来,一有时间,就会带着母亲出门溜达,有时也会帮妻子买菜做饭。
这种床前尽孝的日子,夫妻二人持续了10多年,而三个姐姐,基本很少过来,三姐一个月来一次,每次过来都给母亲用盒饭盛点饭,夹点菜。
2015年,母亲病逝,张文武出了丧葬费,给母亲办理了身后事。母亲刚刚下葬,姐姐们就找到张文武夫妻,表示母亲曾在2011年留下了一份自书遗嘱,说家里的房子由他们四姐妹平均分配,每人分得25%,他们查过了,同小区的二居室挂牌价是331万。那一刻,张文武有些傻眼了:自己名下无房,如果姐姐们再把这房子卖了,自己一家住哪里。他跟妻子商量后,表示愿意给姐姐们每家补偿15万,其中的10万姐姐们签字放弃继承时就给,剩下5万,因能力有限,以后分期给。可姐姐们对这个方案并不认可,一家人在家里拍桌子吵架,说话都很难听。
之后曹云在家里打扫卫生时,从婆婆的衣柜里又找到了一份遗嘱,这份遗嘱是2012年婆婆留下的,上面有老人的签字和日期。遗嘱的大致内容是:老人担心自己去世后,儿女们为了房子争吵,因此把房产留给了跟自己同住的小儿子。
张文武心中一震,这份遗嘱的出现让他重新燃起了希望。他立刻联系了律师,将遗嘱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证明,律师最终证实了遗嘱的真实性。
面对这个情况,姐姐们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他们渐渐认识到自己对母亲和弟弟的忽视和冷漠,感到内疚和愧疚。他们开始主动向张文武夫妻道歉,并表示接受婆婆的遗愿。
在法律上,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这份遗嘱是合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和第26条的规定,如果父母生前对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做出明确的遗嘱,并得到公证机关的确认,那么这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姐妹们将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于是,张文武夫妻终于获得了自己应有的权益。他们带着婆婆的遗愿,坚定地生活下去,过上了平凡而幸福的生活。
李奶奶观点:根据故事中的情节和描述,张文武夫妻一直以来都非常尽孝,在母亲生病期间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并承担了照料和照顾母亲的重任。他们为了能够保住家中的房子,愿意给姐姐们每家补偿15万,这是一个积极的解决方案。而且按照曹云在婆婆衣柜里找到的遗嘱,房子确实是由婆婆留给了张文武,这也是合情合理的。
蔡叔叔观点:姐姐们同样是婆婆的子女,按照婆婆的2011年留下的遗嘱,房子应该平分给四姐妹,而不是由张文武独享。姐姐们也许没有像张文武夫妻那样尽到照料母亲的责任,但他们作为兄弟姐妹同样有权利享受父母的财产。张文武夫妻提出的补偿方案并不公平,应该按照遗嘱的要求,将房子平均分配给四姐妹。
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遗嘱是被继承人依法留下的遗产的处分。遗嘱应当以继承人亲笔签名,并签名所在日期。继承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其遗嘱应当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继承人可以不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是没有行使法定继承权的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一)继承人和被继承人订有婚约约定不享受对方继承的;(二)被继承人有以法庭判决为由断绝亲属关系的;(三)被继承人隐瞒婚姻关系,骗取继承人财产的;(四)继承人或者其亲属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被继承人作出遗嘱或者遗赠行为的;(五)法律规定不享有继承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