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摄图网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这天,养鱼户陆大军发现
鱼塘里的鱼竟然全部翻着白肚皮,死了!
原本干净清澈的水变成了黑色
水面上泛着油污
水体还散发出一股刺鼻的味道
于是,他立即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
一起偷排废液污染环境的案件就此暴露
几大车废液被随意倾倒
李宇滨是湖北省蓝天新能源公司的负责人。蓝天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16年,许可经营范围有危险废物、燃气经营等,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油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后来,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停产了,废矿物油等废液就被存储在了该公司的地下储罐中。
2024年5月,蓝天新能源公司被卖给了另一个经营者,该公司准备恢复生产。因此,此前储存的废矿物油等废液需要被处理。废矿物油属于污染品,直接倾倒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需要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对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李宇滨咨询了一些拥有相关资质的公司,他觉得这些公司处理废液的报价都比较高。后来,经人介绍,李宇滨结识了潘正辉。
潘正辉经营着一家劳务服务公司,他向李宇滨谎称,他的公司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以帮助处理废矿物油等废液。让李宇滨心动的是,潘正辉的报价非常低,处理每车废液仅收取800元。
为了省钱,李宇滨决定选择潘正辉的公司帮他处理废液,图省事的他也没有对潘正辉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查验。事实上,潘正辉的公司并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他的公司并没有处理废矿物油等废液的资质,也无法将这些废液进行无害处理。
此后,潘正辉找来了万家财、许小东和潘晓帆来处理废液。万家财和许小东都是潘正辉经营的劳务服务公司的员工,潘晓帆是潘正辉的儿子。潘正辉叮嘱万家财等人,“只需将废液倾倒在偏僻无人处就行了”。
2024年5月17日下午,万家财驾驶着一辆吸污车前往蓝天新能源公司抽取了2车废液,并将废液排放至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的一个村子公路旁的排水渠中;5月18日下午,万家财、许小东和潘晓帆再次驾驶3辆吸污车前往蓝天新能源公司抽取了3车废液,这一次,万家财将废液倾倒在了枝城镇一个村子的医院拟建场地附近,潘晓帆将废液倾倒在了枝城镇的化工园区的路灯附近,而许小东则将废液倾倒在了万家财第一次排污的地点;5月20日,万家财和许小东再次抽取了2车废液,并将废液随意排放在了枝城镇路边的排水渠中。
就这样,3人随意处置的废液迅速沿着排水渠等向附近的河流、农田、鱼塘等扩散,直至5月21日,陆大军因鱼塘异样而报案。
采取紧急措施修复生态环境
宜都市公安局枝城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对附近监控视频进行仔细研判分析,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万家财、许小东和潘晓帆。2024年5月22日至5月23日,经民警电话联系,潘正辉、万家财、许小东、潘晓帆、李宇滨主动投案。
与此同时,枝城镇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找到专业公司对被污染水体进行净化,同时对倾倒点周围生态环境进行初步修复,避免了被污染的水体流入长江。
2024年8月26日,宜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将此案移送至宜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宜都市检察院认为,潘正辉向蓝天新能源公司负责人李宇滨谎称其具有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李宇滨未对此予以查验,在委托处置费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仍委托潘正辉处置含油废水。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认定,潘正辉等5人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属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认定,涉案倾倒物为危险废物。2024年10月,宜都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此案中发现,该违法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将线索及时移送到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2024年10月10日,宜都市检察院经初步研判,对此案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考虑到此案案情较为复杂,在当地影响重大,宜都市检察院成立专业办案组,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方面密切配合,做好刑事证据、民事证据同步固定和案件同步评估鉴定等工作。
公益诉讼督促赔偿应急处置费用
经鉴定,枝城镇4处油污倾倒点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为134万余元,包括应急处置费用126万余元和鱼塘所有者陆大军财产损害费用8万余元。
同时,宜都市检察院认为,潘正辉已向陆大军支付了8万余元的财产损害费用,这笔钱属于私益范畴,且清偿完毕,不宜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追偿范围。
经审查,宜都市检察院认为,此案中,万家财、许小东、潘晓帆3人听从潘正辉的指示对含油废水进行托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3人均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因此,结合全案情节,依法决定不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因万家财、许小东为临时小工,与潘正辉形成劳务关系,受潘正辉派遣倾倒废水,决定不追究2人的民事责任。
同时,宜都市检察院认为,结合全案来看,潘晓帆帮助潘正辉完成废水处置业务的过程中有直接参与行为,也有一定的指挥联络行为,其与潘正辉构成共同侵权,应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李宇滨作为新能源公司总经理,为帮助公司恢复生产,联系潘正辉处置含油废水,是典型的职务行为,应追加蓝天新能源公司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
2025年2月11日,宜都市检察院以潘正辉、李宇滨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宜都市法院提起公诉;以蓝天新能源公司、潘正辉、潘晓帆为被告,向宜都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蓝天新能源公司、潘正辉、潘晓帆连带赔偿因倾倒含油废水所造成的应急处置费用126万余元;判令被告蓝天新能源公司、潘正辉、潘晓帆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30万元。
2025年6月24日,宜都市法院作出判决,李宇滨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潘正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7月28日,宜都市法院支持宜都市检察院全部公益诉讼请求。目前,蓝天新能源公司、潘正辉、潘晓帆已全额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156.23万元。
对于此案,办案检察官陈雪霜、薛峰表示:“相关经营者在处理油污等危险废物时,要注意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进行处理,防止废物污染环境,同时要对相关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尽到查验义务,不要因为贪便宜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件虽已审结,赔偿金也已付清,但被污染的鱼塘、河流与土壤要恢复往日的生机,仍需时日。潘正辉、李宇滨等人用沉重的个人代价为企业主们上了一课:在经济效益的报表上,永远不能漏算“环境责任”这一项。它告诉我们,通向未来的发展之路,每一条都必须是绿色的,任何试图绕行或抄近道的侥幸心理,最终都会被发现。
(文中涉案人员、公司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11月下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倾倒7车废液,付出上百万元代价》
编辑丨黄莎 肖玲燕 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苏晨
通讯员丨周宇 董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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