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称,该院审理的一起“乌苏”啤酒状告“鸟苏”啤酒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全额支持了权利人208万元的赔偿请求 ,被告上诉后,江苏省高院日前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疆乌苏啤酒公司自1986年开始生产“乌苏”牌啤酒,2006年获注册商标,经长期持续使用和推广,品牌在国内啤酒业有较高影响力。近年来,乌苏啤酒以“夺命”的宣传语和产自新疆的异域风情为卖点,在社交媒体走红,成为了啤酒中的顶流。
随着乌苏啤酒的走红,也引来“高仿”产品。2016年起,乌苏一直使用“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的包装装潢,被告鸟苏啤酒公司将“鸟苏”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天津某公司申请注册“鸟苏NIAOSU”商标,委托相关公司生产、销售与“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近似的“鸟苏”牌啤酒。
乌苏啤酒公司发现后将“鸟苏”啤酒等公司告上法院,南京中级法院一审全额支持了权利人208万元的赔偿请求。各被告上诉后,江苏省高院日前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被诉侵权“鸟苏”牌啤酒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极为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对比被诉侵权“鸟苏”啤酒的包装与原告乌苏啤酒发现,虽然存在细节差异,但均以红色为主要包装底色,商标使用方式、商品名称、商品形状、标识位置、净含量等文字信息及其排列布局基本相同,整体高度近似。原告乌苏啤酒的包装装潢经长期持续推广、使用,已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使用侵权包装装潢,客观上易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故鸟苏啤酒公司等各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产自新疆乌苏市的乌苏啤酒是重庆啤酒旗下的高端产品。重庆啤酒隶属于丹麦嘉士伯集团,旗下拥有国际品牌嘉士伯、乐堡、1664、格林堡、布鲁克林等,以及本地品牌重庆、山城、乌苏、西夏、大理、风花雪月、天目湖、京A等。
重庆啤酒按照价格将啤酒分成三个档次,10元以上成为高档产品,包括乌苏、嘉士伯、1664。主流产品价格在6~10元区间,包含乐堡、重庆、大理等。6元以下的经济型产品有山城、天目湖等。
在重庆啤酒的助力下,2018年乌苏啤酒开展全国化进程,陆续销往北京、上海、广东、西安等地。2019年又打开安徽、福建市场,并拓展线上渠道。
2021年,乌苏啤酒是重庆啤酒旗下的业绩先锋。据华鑫证券分析,2021年乌苏提价,且持续拓展疆外市场,成为了重庆啤酒旗下高端啤酒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力。当年度,重庆啤酒以乌苏、嘉士伯、1664三大品牌为代表的高档产品实现了43.47%的高速增长。展现出嘉士伯入驻重庆啤酒后,打造本地强势品牌的成果。
潇湘晨报记者陈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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