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昌12月25日消息(记者胡斐 实习记者叶昱汝)12月24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召开《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该《条例》已于今年11月26日经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实习记者 叶昱汝 摄)
“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立法工作,今年初,将《条例》正式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立法计划。”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肖纯栋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过程。《条例》的出台主要经过调研起草、立法审查和审议公布三个阶段。
《条例》起草过程中,江西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全程指导,会同省司法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调研、联合审核修改,确保《条例》制定始终坚持立足省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适应需求,着力厘清权责边界,注重提升监管效能。
“《条例》是我省应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挑战、提升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法治举措,贯彻‘小快灵’的立法思路,注重立法实效,以系统性思维构建覆盖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的治理框架,全文共27条,旨在通过制度设计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肖纯栋还强调,《条例》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机制引领、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法规执行到位。
据悉,《条例》覆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环节,并确切将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停放充电管理参照适用,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同时,对生产销售环节的非法拼装改装、道路行驶环节的驾驶违规车辆、停放充电环节的个人违规行为以及物业服务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等,《条例》均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条例》的制定实施,标志着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对预防火灾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