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一条新闻令大家感到心痛:福州一男子卖芹菜赚14元,因农残超标竟被罚10万!甚至被告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此,很多人都替男子感到不值!一起来看看该事件后续情况!
据央视新闻报道,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的张先生路过邻居家菜地,帮邻居带点芹菜卖到了批发市场,赚了14元钱。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这些菜竟然农残超标,因此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万元,因迟迟没有缴纳罚款,又被追加罚款5万元,甚至被告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执法部门强制执行的申请。
这一案件经报道后,引发了广泛讨论。多名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中,法院发挥了最后守门人的作用,坚守了法律底线。该案提醒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合理确定罚款数额,从而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切实落实良法善治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调查举证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张先生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先生说,他觉得被处罚金额太大了,35公斤的芹菜也才100多元,利润才14元,“我觉得这上面处罚是太严重了”,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张先生一筹莫展。
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图源:央视报道截图)
张先生没有缴纳罚款,因不懂法,他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更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逾期不缴纳罚款,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他加处5万元罚款,也就是一共罚款10万。原本5万元的罚款已经不知所措,再加处5万元,更是让张先生非常慌乱。
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结合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法院认为,首先根据报告显示,张先生销售的这批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且未索取并留存供货方身份证明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情况,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法事实清楚。但从违法获利方面来看,张先生的违法获利很小,同时法院根据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认定张先生不知道购进销售的芹菜不合格,并非故意出售农残超标的芹菜。
芹菜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图源:央视报道截图)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裁定张某的违法行为属实,但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相应的惩处还应与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违法主体主观恶性、货款金额等相匹配,因此对于申请执行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裁定提出复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这意味着张先生的罚款可以不用缴纳了。
二审驳回了市场监管局的复议 (图源:央视报道截图)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过于机械执法。”付建表示,小过重罚的背后,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执法人员对行政裁量权没有把握好度,需要引起我们对法律制度、执法环节和司法程序的深刻反思,“法律制度方面,我们需要审视现有法律是否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是否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执法环节方面,执法部门应当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避免机械执法带来的不公。司法程序上,我们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付建还表示,当个体面对类似的不公时,应当勇敢地主张自己的权益,不服处罚结果或者法律判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诉、上诉等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等机制也应当发挥积极作用,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